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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勘鼓司官吏事奏景祐元年六月十七日 北宋 · 韩亿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
准敕取勘鼓司官吏不合收接马季良致仕文状
窃以朝廷比置鼓司,盖使人申理冤枉岂可未经奏御便许退还
鼓司官吏,更不取勘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七(第三第二四三一页)。又见同书刑法三之六一(第七册第六六○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