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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拒契丹所请绝元昊和约1044年12月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五、《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一 创作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臣窃见契丹来书谋事邀功,势将构难还答之际,尤宜慎重
一、书中言元昊于中国名体未顺,特为朝廷征讨,其邀功之意,又大于前。
若许此举将来何以礼报?
一难也。
一、书中次言请朝廷绝元昊。
窃观元昊所上书,削号称臣,名体颇顺,虽未为诚信,苟遣人来纳誓书朝廷何辞拒之?
元昊昨来纳款,尚不肯契丹指纵朝廷岂可契丹之意以拒其和?
如无名而拒,则我自失信而从契丹之请,此二难也。
一、元昊于契丹从来未闻有不臣之状,或实于他边界曾有相伤,况是三二百户,彼亦自可问罪何故便要朝廷绝元昊进贡
朝廷因而从之,苟元昊不日谢过契丹,又纳其请,则与元昊依旧相连,我与元昊怨隙转大。
朝廷一失其守,长四夷中国之心,此三难也。
一、契丹今来朝廷绝元昊之款,我若不违拒而遽从之,将来契丹却称元昊已谢过设盟,更不讨伐,却逼朝廷与元昊通和,是朝廷已失所守,岂能更抗契丹之辞?
四难也。
一、朝廷若以契丹之故阻绝元昊,大信一失将来却以何辞与他和约
纵巧能设辞,元昊岂肯以前来所许屈伏朝廷
必乘我之失,大有呼索,此五难也。
一、元昊或纳誓书,既不可阻今契丹所请,或即阻之,诚朝廷之所重也。
契丹、元昊本来连谋今日之情未可凭信
臣请朝廷御捍之谋,以待二虏,不必求二虏真伪之情。
边事如此,恐误大计不敢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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