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乞拒契丹所请绝元昊和约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五、《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一 创作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臣窃见契丹来书,谋事在邀功,势将构难,还答之际,尤宜慎重。
一、书中言元昊于中国名体未顺,特为朝廷行征讨,其邀功之意,又大于前。若许他此举,将来何以礼报?此一难也。
一、书中次言请朝廷绝元昊。窃观元昊所上书,削号称臣,名体颇顺,虽未为诚信,苟遣人来纳誓书,朝廷何辞拒之?元昊昨来纳款,尚不肯言契丹指纵,朝廷岂可言契丹之意以拒其和?如无名而拒,则我自失信而从契丹之请,此二难也。
一、元昊于契丹从来未闻有不臣之状,或实于他边界曾有相伤,况是三二百户,彼亦自可问罪,何故便要朝廷绝元昊进贡?若朝廷因而从之,苟元昊不日却谢过于契丹,又纳其请,则与元昊依旧相连,我与元昊怨隙转大。朝廷一失其守,长四夷轻中国之心,此三难也。
一、契丹今来逼朝廷绝元昊之款,我若不敢违拒而遽从之,将来契丹却称元昊已谢过设盟,更不讨伐,却逼朝廷与元昊通和,是朝廷已失所守,岂能更抗契丹之辞?此四难也。
一、朝廷若以契丹之故阻绝元昊,大信一失,将来却以何辞与他和约?纵巧能设辞,元昊岂肯以前来所许屈伏于朝廷?必乘我之失,大有呼索,此五难也。
一、元昊或纳誓书,既不可阻今契丹所请,或即阻之,诚朝廷之所重也。然契丹、元昊本来连谋,今日之情未可凭信。臣请朝廷建御捍之谋,以待二虏,不必求二虏真伪之情。边事如此,恐误大计,不敢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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