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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试误多者落下不考奏宝元二年十一月四日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第五册第四二七一页)
准诏详定侍读学士李淑言:「昨充殿试评定官,切见初考用朱,覆考用墨等第下计点抹数。
误书等第众官参详
小有差错,只令用印」。
知制诰郑戬言:「南省引试都堂垂帘两边钉幕。
试官不得辄上都堂
诸色人非指使呈覆签押文字不得都堂上,如违严断
进士引试依旧写劄,所出去处注疏一处晓示不令上请
或疑须得上请,止在厅砌下不得逼近帘帷」。
直贤院王皞言:「旧例举人试卷涂注乙字,并卷计数不得揩改脱误
三字一点三点一抹,降一等,三抹九点准格落。
赋少九字论劣,三十六字并不考」。
臣昨覆考进士试卷,各有涂注脱误三四十字以上,寻依例书凿点抹等第发过。
切以祗奉御试,颇涉不恭
欲乞自今后误多者依小学例,落下不考,并请依所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