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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
门人仁岳焚香稽首奉书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仁岳伏自去年冬十月拜别座隅言旋浙右咨决既旷,钦渴弥甚
元良道英回,两曾寓状,必达尊听。
仁岳今栖武林天竺寺,蒙慈云大师法裔相摄,日听《涅槃》,夜读《智论》,固无匠物之意,但冀熏种之益。
间者所陈《三身寿量解》,虽对论刊正》,实微谏《妙宗》。
比欲不使外闻潜修前钞,无何大师未察忠愫,再树义门,以安养生身,抑同弊垢,娑婆劣应,混彼舍那。
此与一家教观,小有所妨,故不避□黜,频有违忤
诚以忠谏谓之诽谤切直谓之祆言,既进而不从,亦退而无怨。
近见《妙宗钞》文寄至钱塘僝工彫板,复于下卷释观佛身之处,备引仁岳前来所立难势,广有弹剥
披究之际,不觉返袂掩泣,痛师资之道违矣。
然念仁岳奉天幸,久受法训,凡大师所制诸部章藻、难文异义、决疑发悟者,恨不能广以笔舌宣布耳目,使大师法道光光后昆
岂图拾其短、隐其长,沽出蓝之名,起逆路之见,自坠涂炭何其苦哉!
特是惜《妙宗》偶失之文,为后昆莫救之义,故尽忠赤,极犯慈颜
仲尼云:「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子不可以不诤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仁岳性虽不敏请事斯语。
以为师资之道,父子攸同,敢承可诤之规,庶逃不孝之罪。
今辄引《妙宗》未顺之义,略陈十谏。
辞意拙直,證据彰明伏望鸿慈曲赐精察
幸甚幸甚
《妙宗》云: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尅就真中感应而辨。
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
生身本被藏通之机,尊特身应别圆之众。
谏曰:《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所现,尊特正为别大机所现,此则已就真中感应而辨也。
大师先来不许斯义,况曾面受诃斥,今虽见用,而云「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此复不可
意谓通教被接见不空者,不用丈六令大,便是尊特他受用报也。
夫欲释义,先须正名
若不正,义必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
尊特非大耶?
若谓不然未审尊特之名为从理立,为从事立?
若从理者,此与真身如何简异?
从事立,岂非尊崇特胜之相乎?
由此不同分段生死之质,全是真实理体而现,是故大论目为法性身佛也。
若通教明合身之义者,见但空则佛唯现小,见不但空则佛须现大。
譬如临鉴有端丑,现像亦妍媸不可机见自尊,应相自劣。
所云丈六尊特合者,盖言一佛不是两人耳。
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受用报,以皆是中道感应故也。
此说恐误,愿思之。
《妙宗》问云:以坐华王,具藏尘相而为尊特,三十二相、老比丘形而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分耶?
答:约相解释四教佛身,此乃从于增胜而说,未是的分相起之本。
其本乃是权实二理空中二观事业二识。
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诸掌下文引《起信》明事业二识云云。)
谏曰:相起之本,理实如然;
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
今谓「若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
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大师立义相返原乎?
法身无相,相必属应。
应有权实,相有优降。
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
方便实报正用尊特。
圆人了知一法体,起二应用。
用即体故,一相叵得;
即用故,诸相宛然
大师尚说蛣蜣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
常无常用二鸟双游如何分别耶?
引《起信》事业二识的分生身尊特者,意云佛之身相不拘大小、但从业识所现,全真起用,彼彼无非尊特身也。
今恐此义伤于径庭
论云:依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依于业识,谓诸菩萨
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贤首疏释此菩萨,谓十解已去也。
若据今家所判,正是圆教初住已上也。
何者
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
下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见,正须华藏微尘数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丈六、四八之相乎?
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大便报身者,莫不背马鸣之说乎?
又复论中虽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
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对四圣,盖一往耳。
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识亦见劣应。
如《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别圆内外凡位,即依事识见报身也。
此乃非分获见,为其当破无明及令耻小慕大,是故现耳。
若《方等已来至于《涅槃》,不现尊特,有诸法身大士影响嘉会,即于业识见劣应也。
此乃随机而见,了知释迦无量神德,现丈六金辉耳。
若依二识本分而见,则须事识见应,业识见报
非谓别圆初心业识之解,便乃不择大小,皆见报身。
径庭之义,请试详察
《妙宗》云:《金光龙尊叹佛经文》但列三十二相圆光一寻
疏乃判云:「正叹尊特」。
故知不定以相数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问:「行人睹于劣应,谈圆佛相,祇可即是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
以尊特身现起方有,不现则无。
岂见不空不待佛现便自能见尊特相耶」?
答:「既以尊特对于生身分身非身,常无常等」。
劣应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
如此分张进退皆失。
谏曰: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
见名有同三十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
焉知藏尘无此等相耶?
况疏文显示三十二相生身佛;
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光常相,即尊特佛;
无身之身,无相之相,即法性佛。
然后判云:「今经正叹尊特身相,上兼法性,下摄生身」。
如何偏据正赞之言,而弃兼摄之说?
智者明判三十二相为生身,大师坚立为尊特,对文违戾,其可信乎?
抑又疏辨三身相业非不分明百福所严,生身业也;
空慧所导,尊特业也;
实慧所成,法性业也。
若但由行人观智所见不拘佛身大小而现者,三种相业便成无用也。
况复经云:「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千日月」。
又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无量日月」。
安得专以一寻之文而害无量之义?
详正赞尊特兼生法者,巍巍即尊特也,一寻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也。
三身一体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
所举劣应即法,不即尊特,斥为分张之失者,此责仁岳昨来所议之辞也。
且《观经》乃以法身及自受用为非非不身,尊特为身,生为非身,那忽责劣应即法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耶?
如此致诘无乃不可乎?
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
夫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事必即理,生岂非法。
理体无相事用有相
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
且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
实即权,故三千宛尔,无差而差也。
是则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理或当,幸愿从之。
《妙宗》云:今之妙观佛法身,见八万相不同金光,但于劣身见无分齐。
今是彼佛全法界身,应圆似观,现奇特身,非是彼土常身常相。
若彼常身,即《般舟》中三十二相也。
今乃特现八万四千相好光明
经文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类净名》「如须弥山,显于大海」,《药师》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论中「色无边,尊特之身」。
此等经论所明尊特,与今所现无少差殊
谏曰:大师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大小,彼彼无非尊特」,是则受用有若差别之相也,山家执卷者皆疑之。
前文引《妙经疏》同居方便,自体三土皆是妙色心果报之处」,乃据此义立诸尊特者。
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馀则无异质。
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有身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
所立劣身不须现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娑婆秽土,则有砂砾荆棘,还可不用现于宝庄严相,便是有馀实报土耶?
凡言四土相即,盖显四土祇一处
《妙经疏》三土皆是妙色心果报之处」,如来遍应三土故知三处不可混。
今谓藏尘之相,本是实报土身,若有机感,亦应下之二土
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
故《十疑论》问云:「何不十方佛土中随念一佛,随得往生何须偏念西方弥陀佛耶」?
中指弥陀佛有八万四千相,乃至八万四千光明遍照法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三十二相,则通同净秽诸土。
秽如释迦,净如阿閦药师等。
若《般舟》中三十二相者,盖是用弥陀应他土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故《观经》云:「阿弥陀佛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至心生西方者,先当观于一丈六像
只为弥陀身量无边(即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大论中色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
所以《般舟》令观小相,以彼经跋陀菩萨所请三昧,正为初心岂可便令顿胜相耶?
弥陀须摩提不是他土之身者,盖悉檀被物,令心专向耳。
亦如《经疏》,初修者取释迦毫相弥陀毫相
若得三昧,方可称彼佛相而
岂可初心释迦,不弥陀耶?
《妙宗》问云:《请观音疏》无量二义,若生身无量是有之无量;
法身无量,是无量之无量。
大论法性身佛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
法性身,此乃不灭方名尊特。
今第九观于佛身,第十即观观世音身,观音既是补处菩萨,验佛有灭,岂非生身有量之无量?
答:藏通补处,彰佛有量
别圆补处,显佛无量
且《华严》佛身委明八相既是尊特,此论补处与彼何异
谏曰:所言补处者,须约诸佛应为分段生身前佛入灭,次佛嗣兴,方有补处
安以法性身佛,机息应转,而论补处哉!
机若未息,岂应云亡
机若息已,更补何处
华严八相,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无补处之义。
尝试论之。
诸佛名号不同相好优劣寿命长短皆是垂世应身,从说法性身寿有劫数者,盖教道耳。
若诸佛舍那之身同一身智,犹如虚空,必无名号、相好寿命之异也。
此义稍细,请大师鉴之。
无量寿佛灭度之后观音作佛,号普光功德皆是净土应生身耳。
以此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佛身也。
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身故
大论》引《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教身也。
经》等亦通佛收。
明文在兹,安可异说
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
但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妙音菩萨欲来娑婆,彼佛诫云:「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由旬
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土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
知妙音所将之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起定小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妙之权。
谏曰:此文意净光说顿,故现大身
安养说三,须存小质。
且《十疑论》云:「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友」。
又云:「彼无二乘之心,纯一大乘清净良伴」。
故知彼国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焉知净光不说小法,如安养乎?
大师自说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既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
莫是妙音所将之众,皆是未禀顿教之人乎?
自义矛盾,更请裁之。
须信诸佛净土生身,俱大如目连,至东方奇光佛所钵缘之上,大众谓之小虫。
日月明德佛涅槃之后收取舍利,起八万四千塔,高三世界。
无量寿佛,其土最净,诸佛遍赞何苦抑彼身相令小。
若谓彼有二乘,闻小法,證小果故,佛更有丈六八尺之身者,则二乘同除粪宿草弥陀有脱珍著弊(《妙乐》云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不唯抑挫佛身,兼复屈辱海众
望诸净土,谅有惭德,今更以近事喻之。
南洲人寿既短,故身长三肘四肘而已
北洲人寿千岁,故身长三十二肘。
乃至忉利天人寿千岁人间一百年为一日。)身长一里
空居天人,寿倍倍增身量倍倍长。
阿弥陀佛人天莫数之寿,却但身长丈六八尺而已
岂可净土之圣不如秽土之凡乎?
故知六十万亿那由他身,未足为怪。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出
《小弥陀经》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弥陀经》说弥陀浴池广四万八千里。
以依验正,身未极大。
《观经》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身相耶?
谏曰:夫穷众经,要存达观不可以小道而妨于大途。
如净华宿王智身长六百八十万由旬妙音止长四万二千由旬
若将人情往推,何优降之若是乎。
又如《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如此华座,与彼浴池夐异哉!
云观所见非是实事何故经云「如此妙华,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座耶?
故众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
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
云云无益,宜且置之。
又以《观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土常身耶?
《妙宗》云: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
上品下生,疏判已登习种性位,生彼七日,见佛众相,心不明了
三七日后,乃了了见。
上品上生,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三贤菩萨,依业识故,知心现佛,乃就尊特论乎明昧
惯习小者及诸凡夫,依事识故,不于尊特而论明昧
以此等虽因临终迥向得生,佛顺本习,故且小令其證果。
既说无常苦空之法,须以生身相好应之。
浴池之身,三十二相正对此机。
谏曰:所示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者,似位可尔,真位不然
以其分證,合见华藏微尘相矣。
又云三贤业识见佛者,此非《起信》之意,已如前谏
今十信已下非全不见八万相好,复恐昧于习种性耳。
何以知然?
中品中生之人,生彼七日,莲花敷已,开目合掌赞叹世尊
今时悠悠凡夫,生彼经劫,方得见之。
如下下生之人,于莲华中满十二大劫莲华方开;
乃至下品上生,经七七日,莲华乃敷,又祇见观世音住其人前,为说深法。
故知彼佛胜相,诚难利见,以验彼国人天等见者,非聊尔之曹也。
当知九品所论生彼国者,见佛菩萨,且就生身而说,何得直见尊特身乎?
相似位便见尊特相,了了具足者,分真之位乃成徒施也。
娑婆秽土,即见尊特微尘相好
极乐净土,止见尊特八万相耶?
《妙宗》云:前正释题以妙三身,解所观境,今至经文以八万相为观境
信八万相与三身无二无别二处皆用不思议境而为所观,故八万相观令显显名观成无别所显。
况今不是初心观境,乃圆七信观境耳。
岂于座像圆观已成,却托藏通生身,又观生身,显藏尘相
此乃通人被别圆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谏曰:《疏释无量寿题》显谭有量之无量,又特示云「阿弥陀是有之无量」。
若今经不此身,智者所示何惑众乎?
如大师所解,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也。
今谓《经》从水想成已,见彼国地已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托彼修乎三观,空则诸相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则亡照双绝。
若欲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须知假观之中有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以此观成位次高矣
云观生身显藏尘相好,此乃通人被别圆接者,何太局哉,岂别圆教无生身耶?
大论》云:「佛有生身,同人有疾患等」。
如《法华》中四大菩萨及净华宿王智佛,问讯释迦云:「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若谓龙女叹佛微妙法身,具相三十二。
既云法身法身便是相相尊特者(《妙宗》前文有此一说。),疏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备相好」。
《记》云「三十二相者,诸教所列修得不同,多在教道
若实道者但是发得」。
疏、《记》之意,盖言法身理具生身三十二相理发现,不同诸教修得之相,何曾指此便是尊特。
应云圆人体达生身即法,故相相寂灭,与虚空等。
其犹波之湿性遍于大海法身即生,故身同病患,相现四八。
此如湿性之波动不泯,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璎珞身」者(《妙宗》引此为證。)
盖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
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老比丘耶?
《妙宗》问云:若是尊特,合是常身,何故法华疏》中判《观无量寿佛经》云「实有量而言无量」?
答:此乃《刊正记》中错引彼疏。
彼疏并云「实有量而言无量」,如《阿弥陀》与《金光明疏》及此疏同。
盖以大、小二《弥陀经》不专尊特,被于顿机,故彼佛现三十二相通被众机。
谏曰: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
大、小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专被顿?
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
不可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行者矣。
刊正》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等身便为尊特。
问:《观经》云「观无量寿佛者,从一相好入,但观眉间白毫,极令明了
眉间白毫者,八万相好自然当现」。
文令释迦毫相大小现观。
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可称彼佛相而观。
引《大论》为增长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现奇特身相以此为观。
奇特身者,非尊特身耶?
既引彼證此,验八万相好即尊特也。
答:此乃泛引类例,不可□齐。
盖谓弥陀胜身,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
应如《大论云「为增长菩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
若《观经疏》云「若三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
以疏中明观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
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
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
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仁岳白大师右之十谏,且引《妙宗》梗概之文,其诸丛脞不敢备举
仁岳巧诈不如拙诚,故笔下之语不免逆耳
傥将佛法为念,愿以慈心而观。
生公阐提成佛旧学以为邪说,尝被大众摈而遣之。
生于众中正容誓曰:「若我所说反于经义,请于现身,即表疠疾
若与实相不相违背,愿舍寿时,据师子座」。
言竟拂衣而逝。
后休验之相明矣。
仁岳言虽无似,辄效生之所议佛身。
傥违教旨,即冀现世白癞之殃。
或契圣心,必愿临终净土而为逝。
休咎之报,敢不信乎!
请大师焚香證之。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谏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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