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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
十月二十七日门人仁岳东向百拜奉书四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今年春三月,于武林天竺寺脩《十谏书》,命仆夫驰达座右,请改新《妙宗钞》误说三身之文也。
寻遭母忧牵复乡曲
行李既旷,执讯斯阙。
钦伫慈旨,若渴人之望浆矣。
秋九月再至钱唐正值大师遣介送《解谤书遍布诸处天台学校
尝得法因阇梨示及一本于是馨炉启纸,摄虑伏读
乃谓《十谏》之义,成乎二谤之愆。
于戏
《汉书》云忠谏谓之诽谤」,昔闻其言,今见其事矣。
窃以法性之宗,肇承于龙树
山门之教,广演于荆溪
孙谋而是贻,故旧章而可率。
详《解谤》,似戾祖宗
虽烦诋斥之辞,难徇泣从之义。
然念夫论佛法,何局人情
否臧在于一时利病动延于百世
矧复《僧传》所载义解之流,虽师资相承,亦诤论而无爽。
故什公反启于磬达,僧旻勍敌于次师,盖顺理之有归,岂抑心之为罪。
仁岳性虽不敏,事致反常退席遐方,已类糟糠之辈;
封函丈室,更陈药石之言
所示《解谤》,抑前《十谏》有增、减二谤,谓以《观经》顿观所显之相为生身,《法华》开权第一之身为劣应,此减谤也。
以《华严》兼别之质,尊胜纯圆;
以二酥对带之容,特超绝妙,此增谤也。
今恐大师错用权实二法,定判胜劣二身是则别教无尊特之名,圆教无生身之相,一家教观,无此准绳
且《法华》开权,劣应宛尔,何减谤之有乎?
华严》兼别,胜报巍然,何增谤之有乎?
致书以雪之,请用诸祖格义而为證明,则雪谤之辞有所达矣。
恭惟悯恤无倦披详(《解书》甚广,大率不出五义:一谓《法华》开权显实,即劣应为尊特;二谓弥陀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三谓圆教外凡,依业识见佛;四谓安养生身,是丈六像;五谓法身有相以此五义,翻前《十谏》,成乎二谤。今略取五义书之于前,次广据诸文雪之于后。)
《解谤》引《妙经玄义》云:「今经体者,体化权实,即自行权实
如垢衣内身、实璎珞长者,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
开粗即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
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
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下文云《法华文句》、《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即是尊特。又云《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相并不现大,皆是尊特。)」。
雪云:夫以三身权实显者,须辨权实之法,方了开显之相。
且尊特之与劣应,乃一家所立十权实体用之权也。
体谓实相理体无有分别
用谓诸法,事用差降不同
法身并自受用报即体也,尊特及生身即用也。
然此权用,不越十界十如之法。
若《华严》璎珞,即佛界之报也。
若《法华弊衣,即人界之报也(《大论》云「转轮圣王亦有三十二相」,故知此身但是同人中贵极之相耳。)
法华》已前,藏通三乘,皆谓弊衣之身,由见思惑业所生
若破见思终归灰灭,此即施于化他权也。
来至法华》,三乘之人皆知此身从法理体起。
生身事用,虽有唱灭,而化化无穷,此即开化他之权,即为自行权也。
若就开权显实为论者,权即实,故生即法报,相相泯亡
实即权,故法报即生,弊服宛尔
非谓开化他权为自行权后即劣为胜,亦非开权显实之后即劣为胜。
良以权用差别之事,而胜而劣;
实体是无差之理,非胜非劣。
故《十谏书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其有旨哉。
然则三千妙假,如天珠网互相映入,亦是相即之义。
但以参而不杂,终自炳然不可谓诸法互具,便乃呼东为西,召南为北。
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
此开灵山垢衣内身实是寂场璎珞内身
如《妙经文句》云「衣璎有异,人祇是一」,非谓法华》开权之后不著弊衣
若如《解谤》所会,才言开权,便须脱弊,是则法华绝灭比丘相,世间相如何解耶?
又《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者,此示《法华》有现胜之相也,非指老相便为胜身。
文云「但现」者,以疏中一往明《华严已来,现胜身说大法,现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
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云「但现尊胜」,非谓灵山全不现劣,但开权之后无执劣之情耳。
故彼疏下文料简法华》亦有劣身而说胜法观世音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况如来等。
又《妙乐》中明示法华》佛及弟子身俱是劣,莫不荆溪有减谤之愆耶?
故知胜劣须约身相而分,不从教部而判。
又若谓《法华》无现胜之文,以验智者但指释迦入塔之身便为尊特者,此必不可,以南岳师正古人指塔内身为尊特也。
今谓《法华·序品》佛放眉白毫相光,即现胜之相也。
云照东方万八千土者,且约诸土五时施化同者言之,其实十方靡不周遍
又《妙音品》放大人相肉髻光明岂非现胜耶?
又《信解品》譬喻之意,以长者至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之时,必复威德之容,岂仍尘坌之状,智者指此为现尊特也。
况复净名疏》云:「凡四度现尊贵者(《华严》、《方等》、《般若》、《法华》。)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
疏文。
请观「表」之一字足以自鉴
若《法华》即劣是胜,不现尊贵,将何以表说实相法身耶?
文旨烂然于何不见
又云《法华文句》及《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便是尊特,是义不然
斯乃指释迦应身即法,法体周遍,喻之以海。
自有尊特报身及弥陀应身皆是法体,称相海。
海虽一等,相有三品
应知尊特相海非但法体周遍相用亦遍。
由此本是实报土中法性之身,身既称性,性无分齐,身亦复然。
弥陀相海及释迦相海,并是同居土中应空之身。
土既隔别不融,身亦分齐有量
身虽有量,圆人体之,无非即性,皆可喻海。
若以《金錍》二遍收之,尊特相海宽广遍也,生身相海即狭遍也。
以二遍,故俱得称海;
宽狭,故优降天殊
又谓《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身并不现大,皆是尊特者,不亦隐乎。
金光明》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无量日月」。
岂不现大耶?
若云此是光明无量不言色像无量者,且卢舍那此翻光遍照,今正说光明遍照故知即是尊特之相也。
智者显示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常相,即尊特佛。
何得反用三常之相,为高累重明之貌乎?
又《萨遮经》中广如来大胜希有之相,譬如须弥,出大海水
尼乾子,为严炽王。
三十二相功德比校大人功德,百千万亿增倍不同何曾劣应便是尊特?
仁岳常以昧识,再研诸文,尊特之相,不出二种
一者法性身佛,华藏尘相
此相元是实报土身,若赴机缘,亦应下之二土
二者生身,现起尊特之相。
即于三十二相之上随现一相无有分齐
如应持不穷其顶(《密迹经》云:「应持欲量佛身,即自变形,高三百三十万里。复见佛身高五百四十三万兆垓二亿里,乃至上方百亿河沙世界,永不得见释尊之顶。」)目连不穷其声(《大论》云:「佛念目连,欲试清净音场,吾今欲现。时目连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河沙佛土明王佛所,彼佛告云:仁者不宜试佛声远近假使过于河沙劫行,亦不能知。」)
法华》中释迦放光,皆此相也。
此相唯在同居土现,不通上之二土
方便实报无有异质,若生其土,必见华藏尘相
方便土人,见有障碍实报土人,见无障碍,虽有二种莫不皆是显现无分齐相。
实无不现,称曰尊特。
请大师取圣言以證之,去人情以思之。
傥有旨归,愿无轻毁。
《解谤》云: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际宁知真中感应
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何故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
下/文明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雪云:《三身寿量解》中立生身正为藏通之机者,盖取长者著弊,诱引穷子之义也。
尊特正为别圆之机者,乃取璎珞长者臣佐吏民之义也。
此且一往,分对四教,非执大乘不睹生身小乘不见特故
著正为之言,非无所以
若据《解谤》之意,但是中道感应,则无生身之名,皆受尊特之称。
净名疏》云「劣身说胜法」,如何消会耶?
况复《寿量解》中显云「今据弥陀生身,判为有量。
其实大机所解,其寿无量」,岂非中道感应耶?
须知圆教能应之佛,自有生身,所被之机,亦有生身
生身者,如《法华》中菩萨问讯释迦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故《大论释宝积如来问讯释迦「少病少恼」,云:「佛人受生同人寒热生死与人等,故应如人法问讯也」。
所被之机有生身者,如《妙经玄义云「迹门开权显实,生身菩萨得五妙益」。
又如《金光明》中十地菩萨虎狼等怖,岂非生身耶?
所立《观经》佛身为生身者,盖是妙观所托之境,非谓观成,独显生身
况《十谏书》中明说圆人托彼生身,修于三观,显于三身,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云假观之中有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
此等明文,岂是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耶?
加诬太甚抚臆难甘。
今问大师既立《观经》杂观中池丈六之像,为彼土生身,若圆人修此观时还是生身否?
若是若非,二俱有妨。
若谓圆人观乎生身即是尊特者,此盖未穷生身入灭,尊特不入灭之相也。
何哉
生身乃是应同居世间分段色质,入灭之际,则有舍利起塔之事。
尊特既是界外法性身佛所有身相犹如影像,机生即生,机灭即灭,则无舍利起塔之事。
若言生身即是尊特,必须以粗身为细质,以短寿为长龄,固不应舍利等事
双林焚燎,无圆人耶?
当知生身四教俱有,但随大小机见不同
小谓入灭,身伦太虚
大谓入灭,应遍尘刹
又若谓弥陀生身止可丈六八尺,岂有生身高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者,斯盖睹醯鸡不信海鹏,见萤火而斥无龙烛
今试以十义伸之,庶免净土生身屈同丈六
一者相好伸之。
智者定指八万相好虽在弥陀,若尊特相好佛佛皆有,何独弥陀
故知此是同居应生身之相。
若言彼土别有生身三十二相,此八万相是现起者,此土释迦何不现之?
二者约光明伸之。
无量寿经》云:「彼佛光明,最尊第一
诸佛光明所不能及。
或照百佛世界乃至十方河沙佛刹或有佛光照于七尺或一由旬乃至一佛刹。
是故无量寿佛号无量光」。
经文岂非生身光明为比校?
岂可尊特而有优劣耶?
此与《观经》中说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相去几何
若谓生身丈六八尺,祇合常光一寻而已不应无量光佛也。
三者约寿量伸之。
释迦丈六身者,盖出秽土劫、人寿百岁之时。
是故身量斯短。
弥勒佛时,人寿八万岁,故佛身千尺
是知寿量若长,身量必大
极乐世界日月甚长,如《华严中说娑婆一劫,止为极乐世界一日一夜
如是劫寿,人天莫数,岂可身长丈尺而已
四者约位次伸之。
大论》明尊特身佛非地所见,又《唯识论》明他受用报佛居纯净土,为十地菩萨说法
化身佛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菩萨说法
智者上辈往生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既于地前具足而见,验知正是净土化身
五者约华座伸之。
《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结云此华座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
法藏本愿正取同居净土庄严之相,故《大论》云阿弥陀佛先世时作法藏比丘,佛导至十方清净国土,令选择净妙之国,以目庄严
当知华座祇是同居依报之相,座既高广,身岂卑小耶?
六者菩萨伸之。
经说观音势至身长八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今问此身为生身耶,为尊特耶?
生身者,菩萨既是生身弥陀岂是尊特?
若尊特者,且《解谤》中定尊特身须是上三品人方得见之,中三品人止见池上丈六之像。
如是,则何故经说三品莲华敷时,见观世音大势至耶?
岂可中品见劣,下品见胜耶?
莫是下品所见亦是丈六观音八尺势至耶?
应知九品所谈见佛菩萨皆是前文三圣观相所立。
中品丈六像者,文无所凭,焉敢信受
七者约诸佛净土身伸之。
大论》明佛记比丘当生阿閦世界大众咸欲见诸世界清净庄严,故佛于十方面各现千佛世界
尔时四众见诸佛身大于须弥山等。
岂非诸佛净土生身俱大?
弥陀净土十方诸佛,出广长舌殷勤称赞何故屈彼生身令小?
八者约《观经疏》伸之。
疏释无量寿题云「阿弥陀佛是有之无量」,岂不直指经中山海目之身耶?
岂可自指池上丈六像耶?
况复若依《解谤》,所见池上之身,亦是无量之无量,以谓圆人所观皆是特故
若其然者,有量之无量自指《小弥陀经》及《鼓音王经》,须取彼足成三身
智者意断如是
九者约《十疑论》伸之。
彼论正说得生同居净土之相,以破禅人不生之疑。
但言弥陀有八万相好,曾无丈六八尺之文。
论云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报兼自他,故著「等」字。)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好,八万四千光明,常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
《解谤》中将金色光明等便为报身,良恐未可
若尔,则智者但教行人缘法二身,不缘同居应化之相。
三身残缺圆观如何
十者约《辅行》伸之。
云《观》亦通佛收,盖以此土通教佛身有时亦现高大之相。
故《大论》引《密迹》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佛身也。
所以然者,由别圆佛身现无分齐,不可以数量之,以得法性明镜身故
无边,故身亦无边。
若通教佛身,但是作意通化用,虽现高大,终有分齐
弥陀色身既有那由他数,故《辅行云《观》亦通佛收。
斯乃用此土通佛格彼土生身非谓属于通教。
但此土既秽,乘机则现;
彼土既净,常身乃尔
如上十义,證据昭然固非理顺情,据曲翳直。
愿以净土为意,谛而思之,则知谤佛不在谏书》矣。
原夫山门学者自昔已来多谓弥陀八万相好报身者,其有由也。
慈恩基法师如是说,故彼云弥陀眼如四大海,毫若五须弥,即同《法华常在灵山及馀住处受用身也。
又谓此身是初地菩萨所见非地凡夫能见。
又以安养净土为报土,于是广说报土难往,兜率易生。
与天台所谈身土大义相及
今家旧学,多杂他宗,人到于今披拣未精,金沙尚混。
仁岳祥符末年钱唐圆法师刊正记》文,亦指山毫海目同于地住所见之相,且与一家所说报相不同
稽疑在怀,若多歧亡羊矣。
历数载,博考诸文,因见龙云「生佛寿有量法身佛寿无量(《大论》云法性身佛,光明无边,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为法性菩萨说法耳。)」。
智者云「释迦化缘短,故生身是有量;
弥陀道长,故生身无量」。
验知《刊正》误以生身无量为法无量也。
大师既同圆师所解,故入室而谏之,以至犯颜,终成退席
嗟乎
诸祖之微言未绝,三身大义何乖。
泣血无从,亦抽毫而有在。
大师不信四方岂无青眼之人乎!
《解谤》云:若中道感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
九界差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
虽不立名非无其义。
如《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岂不收于猿猴鹿马
此乃《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下文据《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离于分齐意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不许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雪云:《妙乐记》明《华严十身有通有别,彼通云身,故云十身舍那也。
别释如来,故不应业报佛国土佛等。
今谓卢舍那,一翻「净满」,此则通取妙觉所證十种之身,皆悉清净,无馀染著,是故经云「十身舍那」也。
又卢舍那,一翻光明遍照」,此则唯取光明无边,色像无边之身,名为舍那。
是故《记》云「别释如来」也。
今论尊特者,正取光明色像无边之身,何得以通而滥于别?
若以猿猴鹿马称尊特者,《记》主何故不得云「业报佛」耶?
莫是荆溪不解即义耶?
又将《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便为现猿猴鹿马无分齐者,深不可也,以论中正十解菩萨所见报土庄严之相耳。
前明报身,则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
次明报土,即云「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分齐」。
岂不实报土中胜妙五尘示现庄严之相乎?
安用猿猴鹿马而为庄严
又若《起信》云:「深信如法,故少分而见」。
知彼色相,离于分齐,便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者,且深信真如,少分而见者,岂非下文信成菩萨少分见法身之义耶?
菩萨能现八相,即圆教初发心住也,何得认为圆教外凡之人耶?
贤首疏明业识见佛,是十解已去菩萨,与下文八相菩萨不殊
安得固违自立
故《十谏书》云:「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
《解谤书》云:「事识乃是见思熏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
以见惑如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水故。
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见佛身相,离乎分齐
若其业识自是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解》书)」?
且《起信》云:「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今问粗中之细岂非事识乎?
别圆菩萨断见思后,粗中之细正当其境,故知地住已前犹依事识。
论云:凡夫二乘依事识见应身者,且就粗中之粗,一往言之,非谓菩萨断见思后永无事识。
况复别教初住,粗中之粗,断犹未了,那依业识,便见报身?
抑又圆教外凡,见思全在,大师亦云依业识见报何超忽之甚耶?
知事识是六粗之总名业识三细别号
三细中,业识最细。
若未破无明,此识未当其境。
是故地住已前犹依事识,合见应身
他住已上,既依业识合见报身
故《涅槃》云:「凡夫二乘,见佛寿犹如冬日
菩萨所见犹如春日
唯佛见佛,寿命无量犹如夏日」。
智者释云:「凡夫博地翳障朦胧,藏通二乘,虽断四住,不见中道
若舍分段法性身,未破无明,彼土所奉,犹是胜应。
当知二乘祇见冬日,若诸菩萨登地住,所见同前(《法华文句》。)」。
以此文详彼《起信事业识见佛,位次洞然
可了诸文有为地菩萨现报身者,斯乃加被令见,非是亲證能见。
通教受接攸同,须据的文,用消众说
所言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者,驷不及也。
《解谤》云:《般舟经》说三十二相,《观经》说丈六像,《大本浴池广四万八千里,《小本莲华大如车轮,《鼓音王经说城十千由旬此等皆说安养依正,虽净虽胜,但与娑婆五浊轻重而已
岂比此专明顿观,所显法身尊特身量相好迥拔非常
若以智者教观为规,则此纯圆,《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下文据《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定藏尘相好须分段生灭之身。)
雪云:《般舟》令观三十二相者,正被初机耳。
凡夫心想羸劣不能称彼八万相海,乎佛身。
弥陀既有随机化现之身,于是《般舟》令观此相。
况《经》明说阿弥陀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此对凡夫心力,谓之无边,其实有边。亦如无量,其实有量。)
又云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自在,或现小身丈六八尺。
云若志心生西方者,先当丈六之像。
经既云像,验非彼土真实色身
应知九品中说土行临命终时,遣化佛观音大势至,来迎此人,皆由初心未堪见大。
若生彼国,报法既转,复于莲华之中闻法受益,华开睹相,必是真身
然下三品人及中品下生止云得见音势至,洎中品中生上三品人方云见佛。
是则八万相海,实难利见
其犹天子之与冢宰冢宰易亲,天子难亲。
知《观经》有日冰等接引初心,复有丈六之像令先观想是故真佛高位可观
《般舟经》中别无方便,直令观佛,傥唯胜相,则曷被初心
故知三十二相即是弥陀变现之身,丈六之像,悉檀被物,其理必然
又以《大本浴池乃至鼓音王》城用验彼佛身量大者,安用细事而妨大途?
借使生身丈六而已,何假浴池广四万八千里乎?
斯是戏论,诚宜置之。
又《鼓音王经》说弥陀有母,名殊胜妙颜
又有调达天魔等事
此与《往生论》云彼国无有女人之名及《十疑论》云彼国无有魔邪之事,如何相反耶?
圆法师定《鼓音王》所说同《大论》云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国土,如释迦佛国,此见甚善。
《妙宗钞》谓弥陀净土惯习小机,说苦空常法,故现于生身
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
今问小机所见为化他权,为自行权?
若化他权者,则有隐实施权之义,何故净名》记云彼土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自行权者,正同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何名生身耶?
又《妙宗》云不以大相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今来何故又立顿观所显,须是身量相好迥拔非常耶?
《般舟》岂非何故但显三十二相耶?
又《妙宗》云观生身显藏尘相,此乃通人被别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且《般舟》三十二相及《丈六之像,莫不生身显藏尘相耶?
若尔,则二经所说并是通教。
若谓顿观所见即是尊特者,且《解谤》又立圆教五品顿伏五住,方见尊特,岂可池上之像不被初心,《般舟》之非关始行耶?
须知顿观生身不疑生身虽应相不同,顿法体无别
云若智者为规,则《》纯,《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者,是何义欤?
且《华严》兼别,岂可以舍那为劣应乎?
》纯岂可生身为尊特乎?
应知《华严》别教所见尊特与不殊,但别教谓之修成圆教谓之性具
此乃教有权实,非干佛有胜劣。
圆教纯一,身岂混同
无谓身胜故法胜,身劣故法劣。
法有兼独之义,身无纯杂之容。
增减之愆,不当斯责。
又以《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便谓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身者,此诚屈彼之甚也。
释迦分段之身,则有八斛舍利未审尘相有若干斛舍利耶?
《妙》云:「应之上,虽云生身义同于法」。
斯指《华严所说摩耶所生义同大论法性身佛,此身本是界外二土之身,虽现八相,而一一相中皆具八相
是则生非定生,灭非定灭。
若有机感,则说《华严》尽未来际。
法华》云:「常在灵鹫即此身焉」。
故智者释「常在灵鹫」,谓实报土也。
及馀诸住处,谓有馀土也。
土既法性,身岂分段乎?
当知诸所谈前佛入灭,次佛补处,皆约分生身而论。
故《法华》中授诸声闻八相记莂皆是生身
身子作佛,三十二相(《大论》中凡有数处说三十二相生身佛。)灭度之后舍利流布次坚满补处,非生身耶?
观音授记》云:「阿弥陀佛寿命无量,百千万亿劫」。
有终灭度之后观音菩萨次当补处,明相出时,于七宝菩提树下,成等正觉,号普光功德山王,国名众宝,阿弥陀佛十倍
此等事相,岂约法性身上补处哉?
《妙宗》本立《》八万相好便为尊特法性身佛,《解谤》却立华严》藏尘相好须分段生灭之身。
作是解者,莫不增《》而减《华严》乎?
说定非,举众所疑。
《解谤》云:荆溪微妙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华严》一一相好虚空等。
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好皆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
身不尊崇那言具足
相非尊胜不称无减(又若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即空,夺而为论,外道断见。)
雪云:《华严》尊特、《法华生身,虽现相好多不同莫不即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与虚空等。
得《金錍》二遍之意,终不将少为多,以劣为胜。
前文已辨,今更喻之。
大小波,湿体不异,同以波为湿体,则大小互融;
同以湿体为波,则大小各别
二波常异,一体常同。
法身如湿体也,尊特如大波也,生身如小波也。
虽三而一,一不为合;
虽一而三,三不为散。
顺大师之意,祇合但取小波为喻。
如《解谤》云:「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
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为尊特。
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圆教机,示一一相,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解》书。)」。
今问:既以三十二相不用现大,即一论三者,还可以尘相不用现小,即一论三否?
若然者,必须云祇藏尘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等。
若不然者,则尊特身但即法身不即劣应。
如何实相法界具足无减耶?
如何就法身上说即一论三耶?
是知祇以三十二相圆光一寻不用现相令遍,又不许约性论遍,但云如来妙力,示无分齐者,无乃太妙乎?
大论》云三十二相,是声闻法中小相,非摩诃衍中大相。
故知大相,须指藏尘。
小相唯有百福所严,大相三智所显。
又复应知若修三智,非祇显尊特,亦能现劣应。
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方能称性,施设万端
故《止观》明别圆道品修相法,若證中道,靡所不现。
云中明镜本无诸相无相相者妍丑由彼,多少任缘。
故知如来身密应现,胜劣须分,非谓三身祇是三十二相
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
与而论之,幻有即空;
夺而为论,外道断见者,意谓法身须是有相
若有相者即是尊特,若无相者便同小空及以断见,此盖大师所解三身皆是有相
三十二相本是应身
不用现大,又是报身
不须无相,亦是法身
三身不分一性何在
今谓法身无相(自受用同。)应身定有相(他受用同。)若其相即俱,相俱无相,又若据性德三身而论,斯则法身应身之性。
良由法具,方有应身非谓法性已有应相。
摩尼珠具雨宝之性,性若不具,焉能雨乎?
非谓珠中,已有宝物
若执此者无有是处
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
能断惑,佛体自现」。
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
知性应身,尚无有相,况法身者乎?
经云「微妙法身真相三十二」者,此叹全性起修,即法之应也。
一向叹法如《华严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
若斥法身无相,便同小空者,非其义也。
小乘偏空,犹如太虚,无现像之分。
大乘实理犹如明镜,具现像之性。
所以法即应,故全无形而现形
应即法,故举诸相无相
《妙宗》释「佛本无身无寿无量」云:「但无有相随情之三,非无性具微妙身等」。
是故真佛究竟一切净秽法门
一向无,何异小乘所證真理
以此验知,大师实谓法身有相,盖言法身但无随情染碍之相,非无随智清净之相。
今问真佛微妙之身,秽之法,此与应佛为同,为异?
若同,何分真应?
若异,宁有净秽
智者显示法身非色质,非心智,强指法性为身不迁不变为寿法界虚空为量,安得真佛一切净秽法门为身寿量乎?
寻山门诸祖教迹,莫不说法无相
龙树云:「诸佛法身,非阴入若干种色」。
南岳云:「法身非染非净,非圣非凡圆融平等不可名目」。
智者云:「法身非色像身,非法门身」。
又云:「法身虚寂岂有形声心识可见闻知乎」。
章安云:「法身非色非声,非因非果」。
荆溪云:「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此等诸说,莫是小乘真理乎?
外道断见乎?
故知法身中道第一义谛,尚无真空之理,宁有净秽之法。
凡曰有相皆是应身,此依众生变心所见
变心若尽,应身亦亡。
故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矣。
仁岳顷年听次,常立法无相群学以为谬说,反谓不知理具之义。
后还江吴,谒诸讲肆颇有击其节者。
又近读《梁高僧传》云:「生法师尝著《法身无色论》笼罩旧说,妙有渊旨
守文之徒,多生嫌嫉,与夺之声,纷然竞起」。
生公之论,盖天真也;
今之所议,盖祖述也。
天真慧性所发,祖述以圣言为凭。
慧性而可嫉,此圣言而难夺。
昨《十谏书未敢委陈,既谓兴谤,故兹分雪云耳
上五节,聊举大纲,虽《解书有四十馀纸,分章为二十段,总摄要义,岂逾前文
所删者唯诃责之辞,所通者皆教观之道。
虽云不让,诚愧直躬
伏乞大师俯听狂言,少留精思
念以仁岳志存为法,行匪沽名
学不务于速成,义必求于至当
岂纵凭虚之说,专行讪上之心。
僧嵩谈佛智无常舌根先烂;
胜意拒贪欲是道,地狱生沦。
在实解而尚然,况欺诬何若
缅惟慈恕洞察肺膺。
傥立理而稍长,冀回心而弥善,略椠《妙宗》之板,永赞仙方之书。
无以憎恶其人,便乃毁弃其法。
若复未谕尊命,恐乱大伦,则愿任彼绛纱,选一翘楚,暂临浙水广会僧英,议三身是非,定一场胜负群口无党正理自彰
其或仁岳有堕扇之羞,伏望大师贻封杖之责。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雪谤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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