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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委中书门下审定带职议事著位奏景祐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宋 · 赵良规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四、《宋会要辑稿》仪制八之四(第二册第一九六八页)
伏见都省集官议事近制,应本省官议,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使副使者并令赴议。
其曰带职官入省者,或在本官之次,或在本曹之上,著位舛元,有乖旧制
谨按国朝故事及令敕仪制,则别有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视品,即与前朝制度不同固无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之理。
今若全不论职,假有工、礼部侍郎兼学士者,使不在带职兵部侍郎之下。
又如中行后行郎官兼学士在朝丞、郎之上,入省缀驾、库之次。
知制诰待制入朝六行侍郎同行,入省郎分在郎官之下。
员外郎三司副使郎中判官者,在三司参佐,入省却在其上。
又如员外郎兼学士郎中兼舍人待制,在两制自分职次,入省亦却在其上,即各缀本官班,于理未便
所以旧来议事,除别诏三省悉集,则中书舍人知制诰,与常侍给谏,至左右正言皆赴。
内朝官悉集,则学士待制三司使副使皆赴。
若更集他官,则诸司三品武官二品,各在本司长官之次。
止是尚书省官,其带职并合不赴
又按《天圣编敕》,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正官未至五品并同五品官例。
今若各缀本官班,则是与《编敕》不同
又按《杂坐图》,学士两省侍郎之下、尚书丞郎之上;
中书舍人知制诰待制留后之下,秘书监之上;
三司副使少卿监之上。
今若复缀本官班,显亦有违令文
又按《閤门仪制》:大宴学士殿上,与仆射同行
知制诰亦座殿上,与尚书丞郎同行
曲宴,则三司副使预坐,即在知制诰之后重行异位
三司副使又准咸平六年敕,品与诸司少卿监同,而班其上。
岂有亲奉至尊殿庭列座,其礼如此,暂入都省便却降损
著位舛元,于理未顺。
又按故事尚书省官带知制诰者并中书省班簿,即于尚书省御史台并不著籍故有绝曹之语。
今若复缀本官班,亦是有典故
伏见国朝以来,凡定学士舍人两省以上著位,除先后入外,若有升降皆是特禀朝旨,方定著位,岂有在朝之省,迭为上下
省中会议,皆左曹右曹之上,今来升降弗伦,典故无据
伏见郎中员外兼侍御史起居舍人及任里行者,皆称台官不赴都省议事
臣详上件官并是本官兼任台省即是与带知制诰待制等事无异岂有兼领若一,赴集有异?
又按唐朝故事翰林学士有不知制诰者,并无别占压著位,只是今来直馆事体一般
国朝学士知制诰待制则显有著位,与唐朝不同,其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学士三司副使即是国朝新制
唐朝三司者自尚书省之职,自后唐别置使额,今来显是不同
望委中书门下参酌旧规,详加审定
自今除集三省官议事依旧外,若只是本省议事,其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使副使依前典故不更赴议。
庶使品位有序典故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