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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庆宫灾论修火祀奏康定元年十月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八、《太常因革礼》卷八一、《宋会要辑稿》礼一九之九(第一册第七五七页)、《玉海》卷一○一、《群书考索》前集卷三三
窃闻南京鸿庆宫灾,此上天示变,以告人主
未暇推言灾异之意,略陈经义,愿国修火祀。
谨案春秋》,士弱晋侯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
陶唐火正阏伯,居商邱,祀大火火纪时焉」。
说曰:「火正,谓火官也。
掌祭火星行火政,后世以为火祖
相土,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
其后也」。
商邱在今南京太祖皇帝受命之地,当房、心之次,以宋建号,用火纪德,盖取于此
真宗皇帝,始升建京邑号为三都
阏伯之神,上配大火国家之兴,实受其福,至于祭典,尤宜超异于昔。
阏伯商邱之上,邱高二十馀丈,祠屋制度陕小,又不领于天子祠官岁时府吏享祀而已,甚非报本尊始,崇火秩祀之意也。
臣愚愿诏太常,列于祠官春秋二时遣使祝版祠具,或遣近臣,或委留司长吏摄行祠事,对祭大火
比年国家数有火灾,宜遣使告谢,因饰祠宇,以伸严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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