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上太庙七室议 北宋 · 孙抃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宋朝事实》卷六、《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三五(第一册第六六八页)、《群书考索》前集卷二九、《宋史》卷一○六《礼志》九、《续资治通鉴》卷六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五
先王之礼,自祖以下隆杀以两,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自汉以来,诸儒传礼者始有夏五庙、商六庙之说,其说出于不见《商书》伊尹之言,而承用礼学之误。盖自唐至周,庙制不同,而大抵皆七,《王制》所谓「三昭三穆,与太庙而七」者是也。今议者疑僖祖既非太祖,又在三昭三穆之外,以为于礼当迁。如此,则是以有天下之尊,而所事止于六世,不称先王制礼隆杀以两之意。且议者言僖祖当迁者,以为在三昭三穆之外,则于三代之礼,未尝有如此而不迁者。臣等以为三代之礼,亦未尝有所立之庙出太祖之上者也。后世之变,既与三代不同,则庙制亦不得不变而从时。且自周以上,所谓「太祖」亦非始受命之王,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要为立庙之始祖,方庙数未过七世之时,遂毁其庙、迁其主,考三代之礼亦未尝有如此者也。汉魏及唐一时之议,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臣等窃以为存僖祖之室,以备七世之数,合于经传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