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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一 庆历四年七月监察御史里行时作1044年7月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见诸道转运司自兼按察及置判官以来,并提点刑狱等,体量部下官吏章疏相继,颇伤烦碎
兼闻审刑院大理寺日近奏案尤多,倍于往年
况无大段罪名,并是掎摭微累不辨虚实一例论奏
孤弱无援者则按以深文权势豪猾者则纵而不顾内则一身之利以殖其私,外则窃振职之名以图其进,效尤无耻惟恐不及
至有公清守节之人,或不曲事左右,为众所嫉者,即被加诬构成其罪,遂使守己之士或负终身之玷,可不痛惜哉!
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务德泽罕用刑法
董仲舒曰:「阳为德为春夏,当和煦发生之时;
阴为刑为秋冬,在虚空不用之处」。
以此天任不任刑也。
王者当上天道,下为民极,故不宜过用重典,以伤德化
暴世法网凝密,动罹酷害,下不堪命,卒致溃乱
老子》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
臣愿圣明鉴于此言而无忽焉
方今民力凋残国用窘迫若乃专用刻薄好进之吏,则民不聊生,窃恐非国家之福也。
朝廷累降诏命约束,罕或遵禀
此弊不去为患寖深
欲望圣慈宣谕执政大臣,应转运提刑等并令精选廉干中正之人,以充其职;
苛细矫激之辈,屏而不用天下幸甚
按:《包拯集》卷四。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三,《古今图书集成铨衡典卷一九、祥刑典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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