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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移冀州就粮兵士归本州奏1049年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五、《包拯集》卷八 创作地点:河北省
臣窃见冀州屯兵一万二千五百馀人每年约支人粮马料三十八万馀石,内四千馀人却系真定府就粮,约支人粮马料十三万馀石。
春冬衣,赐䌷绢共支十万三千馀疋,布一万六千五百馀段,绵一十三万五千馀两,随衣钱一万四千馀贯料钱等每月八千馀贯
勘会本州夏秋斛斗共纳四万三千馀石,夏税䌷绢五千四百馀疋,绵二万七千馀两外,逐年所少斛斗三十三万七千馀石,䌷绢九万八千馀疋,布一万六千五百馀段,并是转运司逐时擘画应副
大凡兵士就粮,须籍储廪有馀,便于计置之处,方可屯泊,未闻本处军食不足,而能更赡别路兵马
冀州所出赋税至少,兼不通水路无由般运北去高阳关四程,又非控扼之所。
当时臣僚不为国家经久计虑,更屯别路兵马在彼,不惟枉费粮食,兼亦绝难计置。
即今本州民力凋残公私匮乏,若朝廷不切处置将来必成大患
真定府兵士十四指挥,欲乞专委本路安抚司密切相度合作如何擘画,令并家属渐次归本路州军安泊
西路易得斛斗事理至便。
如赐允许,只作朝廷意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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