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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州盐城南场公署壁记宝元元年十二月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武溪集》卷六
国家循汉旧制笼山海之藏以佐经用
海滨斥卤至广,而民食至急,故歛散之权,不可不专,其法一缓,则奸人大贾擅之矣,此所谓与夺贫富之柄也。
淮扬负海盐亭者州军五(楚、海、通、泰、涟水也。古曰直,今曰场,然今尚呼亭灶直户。),转赡桐柏以南,逾九江荆衡之郊,凡六十馀州。
天下之盐,岁入息钱三十五万万,而淮海之盐息钱实二十万万,其富国也博矣。
牢盆禁地,必择官以董之,自计相及其佐及主计外者,迭举洁廉干济之士以充其选。
然自建元迄今,殆且千稔,而尚有遗利者,岂废置不常当官者未之思乎
景祐初太史吴公遵路淮南、兼制置使公事,乃奏言:「楚之盐城,造盐之场七,皆售县仓。
亭灶棋列相去百里,掌出纳者,以仓为主不出郛郭,故私煮盗贩散漫不能禁。
请分南五场傅海七十里,命一官督察之,俾火伏可见私煮可禁」。
天子是其议,可其奏,公因举殿直元素莅焉,其收果溢旧数。
秩既满,今三司副使张公存复举曹君供奉以续其职。
曹君生貂蝉之族,而能以清勤自饬,才为人知,官无遗事,是将复大其家者也。
书名于署以谨其始,且为他时之志。
以书来请,遂记之云。
宝元元年十二月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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