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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奏监察御史李京劄子 北宋 · 尹洙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二
河东都转运使差官准敕取问前知渭州日,借支过钱粮事,并递到监察御史李京劄子言:「窃闻韩琦枢密副使,因董士廉疏论水洛城并处边机不当事
伏缘韩琦之过,自尹洙始。
已罢柄任,某则仍守旧官,人言籍籍,于理未顺。
虽闻已降指挥令尹分析
人言事与韩琦不殊,切虑别有指说,遂至纷拿
兼听鱼周询相度回日缴奏边民被害之家指论尹某文状,事甚明白
欲望朝廷检会鱼周询前奏,并今来董士廉所陈,其尹某早赐处分
所贵与韩琦行罚颇均,方协众望」。
右,谨具如前。
臣已依应敕命供析前知渭州日依例借支钱银回易应付公用去讫
臣切见李京上言,虽闻已降指挥,令臣分析,「切虑别有指说,遂致纷拿」。
臣切详故事御史风闻言事
既称风闻,则容有不实是以所言虽虚,俱不反坐
朝廷若以事状显明不须按覆即时裁处自系圣断御史所守,则有职分
之所陈,虽增臣过恶万端,或乞加臣峻典,于言事之体,皆未为失,惟不当虑臣别有指说,乞朝廷便行处分
圣明在上,若臣实无过犯,必不徇先入之言,曲加谴责
若的有罪状,岂容纷拿得令茍免?
所言,初云「切闻」,后云「听知」,则是未能决信于己也。
未能决信于己,而欲决行于朝廷,其惑亦甚矣。
所赖圣慈垂察,许臣分析事状,尽得辨明
向若之言,则贱臣被抑,固不足论;
然上损治体,亦非细事
臣闻历代用刑,多有过滥,列圣临御未尝独任威罚及于一臣
先朝按刑之官,凡罪无细大,悉以审究
三代以还刑罚之慎,未有皇世者也。
欲用偏至之辞,塞辨治之实,此源或开,人无所措。
臣谓上损国体者,以此而言也。
又云鱼周询缴奏边民被害之家指论臣事,臣不知周询所言边民缘何被害
有无处所
去年臣累奏,乞朝廷将臣狄青废罢水洛城因依,令百官集议,及乞下狱对辨,未蒙省察
当时狄青边上处置水洛城事回,已有刘沪董士廉随行,人传言被害人甚多寻取责实处,并不见得被害之人。
周询所言被害之家,后来朝廷必曾体量安恤,及必有居止去处
若果缘臣处置乖张,致令边民被害,即后来朝廷转臣起居舍人直龙图阁此时已任御史,当极言论列
朝廷如察臣灼然有过,即不当更沾恩命
若引董士廉所陈之言不妄,不复推较,切为过矣。
士廉本非言事之臣,只缘曾为水洛城系狱二十馀日,以此挟恨捃摭,虽忠信淳厚之人,其言不免过实
士廉果为忠信淳厚之人,亦当少原其情,渐验虚实
今乃欲朝廷尽从其言,尤所未喻。
又言「所贵与韩琦行罚颇均」。
臣闻本朝机政大臣出入中外,自有常制
资政殿学士制书复有褒言君臣之恩,未为不厚,谓之「行罚」,理所未安。
臣又闻言事者主于言而已,言之不从,继之可也伏閤请对可也不然解避其职,皆为得体
若夫刑赏废置,乃朝廷大柄非言事者得专之也。
御史既得风闻言事,又欲朝廷不辨明而行罚,是臣下进退皆悬于御史,其权不亦过重哉?
尝闻景德初河北转运使刘综言供备库使白守素武勇请正刺史
真宗近臣曰:「将帅有功,列状具闻可也
酬劳分秩,自有常典何与焉」?
监司居外,犹御史在朝也。
真宗赏罚之柄,不欲移于群下圣意如此
伏望陛下稽法先训,咨询故典,察迎合之言,革朋比之风,则天幸甚
臣累蒙进擢,班在侍从,虽被论疏,若已就勒劾,即不敢言事臣寮辨论曲直
今既蒙就问,不当专为申理,以祈恩贷,兼复建明事体,庶裨圣政。
伏望圣慈特赐省览
具状奏闻
谨奏(《河南先生文集》卷二二。)
有:原脱,据右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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