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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相公 其二 北宋 · 尹洙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四、《河南先生文集》卷六
月日朝奉郎太子中允、充集贤校理、新差通判濠州军州事、骑都尉、赐绯鱼袋尹某,谨再拜献书于昭文仆射相国申公阁下:自羌虏犯边,某尝献书论事,又得陈说左右
今年虏寇平凉山外地,王师挫衄
某念前所论说,其已验者三,其不效者一。
某谓大将之兵,必以步卒三万,骑五千,然后可以战,可以禦。
任福所集诸将之兵,始以万一千人,益以王圭、赵律、常鼎别屯之众,纵使合而统之,才满二万。
大将兵少,且不得素抚其众,果以挫衄一验也。
某谓兵家之制,在乎统一,欲使部曲分画,预有定名
今诸将临敌受命法制不立号令不明以致奔覆,二验也。
日者朝廷既择用攻策,相公复询虏若先至,何以禦之?
逡巡仰对,以既欲进攻不若养勇以纵之。
是某揆今之势,不见可禦之术,故为此对。
今禦之而卒败,三验也。
相公又访虏所当来,某虽汎言临泾高平狡穴相杂山外沃野居民富腴,然最可备者,保安胡继谔族耳。
今继谔无害,是某不能料虏之所先,不效也。
自山外之败,议者归咎诸将不能持重,以取败亡
此知其末,未究其本也。
诸将独不用韩经略言,分而趋利,此一事可责耳。
假使合而为一持重不战,其全师不过王仲宝岂能制虏之俘掠取胜哉?
仲宝垒去贼不十里,贼去不能追,然朝廷不加罪者,以任福战败耳。
辈不进,仲宝虽欲不战,不能也,战亦不免于败矣。
何者
彼逸我劳,彼整我嚣,彼人人自趋利,我畏死有遁心,又加以数倍之众,岂有不败哉!
不独向时之役,是乃虏常胜而我常败也。
难者必曰:「虏何得常逸?
何得常劳」?
夫虏之将来,广为屯营,使我疑其所向,必多方备之
及其既来,我大将之兵不满万人,急召某将若干人,又召某将若干人,如是散召之,以至三将五将,有先期者、后期者,合而统之,亦必越三万,必三日而后集,则虏已据我要地休息其众,分择精锐,以钞居民
既因我粮,复所赍糗糒有馀,速战则气盈,缓追则逸去
或曰:「俟其归而击之」。
贼又有橐驼以载其重,我多步兵,又益器械粮糗之负,以之追蹑利害弥远
或者必谓「俟其归」者,非蹑其后也,阨其路而已
且虏骑坚劲峻坂穷谷无所不驰,无所不通
其来也未尝一路,而至其去也,何从而阨哉?
是以彼常逸,我常劳也。
然则何得常整,我何得常嚣?
夫贼号令既一,部分既定在涂而训,入境而诫,此其整也。
我则不然,寇至而会兵,兵行以应敌,诸将聚议不过顷刻,教旗分陈之法施仓卒,此其嚣也。
何谓彼则人人趋利,我则畏死而有遁心
夫贼得吾一卒,夺其衣装足以自资,此利近而易趋。
众力战者多死,先遁者或免而无诛。
恶死而乐生人情之常
凡此数者,贼必胜之理,其章如此,某所谓未见禦之之策也。
又若内属之户,为虏所取者,固为虏用矣;
其未取者,虏一扰之,则我疑之;
我疑之,虽未为虏用,已失之矣。
何者
为虏所扰,内为我所疑,必持两端自固,此与虏用等也。
今未为虏扰者,独环庆诸族与保安胡继谔耳,不早图之,又将为其所扰矣。
某前谓当谨备继谔,而虏不至者,非继谔之强能自支虏而莫敢犯也。
某自延州万安镇抵其部族以及庆州平戎凡数百里居民殆绝,但有种落耳。
是虏取继谔与侵延州之境,不若山外之境,此特所利先后耳,非可恃不来也。
夫事四夷,然非王者事。
今天仁圣诚使不敢犯边,复何求于虏哉?
此策之上也。
未知何从而致此。
若如前岁所陈,大将所屯,得以步卒三万,骑五千,部曲分画,各有定制,此则有以待其来而制之,亦策之次也。
不然,骤集他路之兵,备一月之饷,严其部分,明其金鼓,辅之以属户,破其种落,扰之困之,有以俟其欸伏,此又策之次也。
舍是,止用今日备禦之策,但虑属户居民大罹其毒,被边诸城尽为孤垒内地远输日益愁怨
且虏以利举,茍外无所掠,必将攻城日朘月削,塞边遂蹙。
是时益兵之多,调发之劳,恐不止今日而已,愿相公深虑之。
某向欲以此陈画,闻于上听
今以佐幕无状被命南去,地优事简,于身甚幸。
循默无所建明,则异时公议,恐难独免。
然某今日言之,必以为妄,愿留置几案,向秋以暨来岁,幸复视之必将数验。
不然者,则我之天幸有二:虏长死,一幸
虏长不自将,使他人分其兵来,我骁将或能禦之,二幸。
非此二幸,或有成功,则某不知也。
激辞直,不避忌讳,维相公与二三同德,以天下大计留意观省,察其至诚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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