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参议阮逸编钟四清声谱法奏皇祐二年六月 北宋 · 王尧臣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六、《太平治迹统类》卷七、《玉海》卷一○九、《宋史》卷一二七《乐志》二
奉诏太常参议阮逸所上编钟四清声谱法,请用之于明堂者。
窃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钟,准为十二正声,以律计,自倍半
说者云:「半者,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
子声清声也。
其正管长者为均自用正声
正管短者为均,则通用子声,而成五音
然求声之法,本之于钟,故《国语》所谓「度律均钟」者也。
其编金石之法,则历代不同
或以十九为一虡者,盖取十二钟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
或以二十一为一虡者,以一均更加浊倍;
或以十六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为十四,宫、商各置一副,是谓「县八用七」也;
或以二十四为一虡者。
清、正之声备。
故唐制以十六数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天地宗庙朝会等各有所施。
太常钟县十六者,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夹钟四清声,虽于图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实有义趣
盖自夷则应钟四律为均之时,若尽用正声,则宫轻而商重,缘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
一均之中,宫弱商强,是谓陵僭,故须用子声,乃得长短相叙。
自角而下,亦循兹法。
夷则为宫,则黄钟为角;
南吕为宫,则大吕为角;
无射为宫,则黄钟为商、太簇为角;
应钟为宫,则大吕为商、夹钟为角。
黄钟、大吕太簇夹钟正律俱长,并当清声
如此,则音律相谐而无所抗,此四清声可用之验也。
他律为宫,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间之。
自唐末多故乐文坠缺,考击之法,久已不传
若使匏、土丝、竹诸器尽求清声,即未见其法。
又据大乐诸工所陈,自磬、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
五弦阮、九弦琴,则有太宗皇帝圣制谱法
歌工引音极唱,止及黄钟清声
臣等参议,其清、正二声既有典据理当施用
自今大乐夷则以下四均正律为宫之时,商、角依次并用清声,自馀八均尽如常法。
至于丝、竹等诸器旧有清声者,令随钟石教习
本无清声者,未可创意求法且当如旧
惟歌者本用中声,故夏禹以声为律;
明人可及
若彊所不至,足累至和
请止正声作歌应合诸器亦自是一音,别无差戾
阮逸所上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取音靡曼近于郑声不可用。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八。又见《太常因革礼》卷二○,《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二一(第一第三○一页)、乐四之一八(第一第三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