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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器奏治平二年 北宋 · 何郯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七、《宋代蜀文辑存》卷六
臣闻圣人养贤也,能品其德,能量其才,能授以官,于是分之为三: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台谏监司下贤使之为守令,所以寓权而悦之也。
于是为之宫室舆马以养其体,为之旌旗冕弁以养其贵,为之钟鼓琴瑟以养其乐,为之弓矢斧钺以养其威。
然而不可以私授惟其德、惟其而已矣。
茍授非其人,则觊痈之端启
小人得之,则胥效奔向而求之,若固有于己。
蜪以成俗人人皆以取之甚易而无难矣。
一旦圣人将革其弊而废黜之,莫不怨望盈耳
是非小人之过,其过在于人主授之之轻也。
人主不禁之于前而止于后,盖无及已。
呜呼用人际可不谨欤!
昔卫以靋缨授仲叔于奚,仲尼非之;
馆陶为子求郎,汉明拒之,知名如此其重也。
陛下绍德业之崇,卜基图之永,大设纲纪,思合天人,行于前必虑其后,图于始必全于终,惟是选用之艰,尤所可重。
品其德然后授其官,量其才然后定其位,使朝廷上下、公卿大夫得以服其荣、安其分,士无觊觎,职无虚授则天下官冗之弊息,名器之用正。
夫以大理评事之卑,而太宗犹谓之清望官不以授伶人之子,况其大者乎?
陛下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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