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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职官赴尚书省集议制度景祐四年三月 北宋 · 吴育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五、《宋会要辑稿》仪制八之一二(第二册第一九七二页)、《续资治通炮长编》卷一二○、《通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宋史》卷一二○《礼志》二三
窃以赵良规所请,合台阁定议,是非不同一则曰汰省叙官,一则曰绝班不赴,各持所见,互据所长
若但务引细文,拘牵末制,皆未足以断朝廷大体作为彝章
是必稽合人情讲求通谊,以轻重本末折衷而言之。
以谓若从本省叙官之谊,有不可者二。
大凡国家朝廷而制台省,自台省而制郡县上下有次,轻重有伦
至上莫若君父之前,至重莫若朝廷之内。
可以统下,重可以临轻。
举重不可以轻者干,举上则不可以下者紊。
尚书省制度雄大,亦天子有司官系其中,谓之本省相会,须存朝廷
岂有君父之前朝廷之内,班列殊隔
一入省司,辄易尊卑,而云在朝叙职,入省叙官,则是一体一家,以朝省彼我上下异贯,轻重不伦,求之古先,出何经义
此其不可一也。
官职之名,本非二体
官正其号,职供其事,名实相系岂有殊途
只如庖人是官,供庖是职;
祝人是官,致祝是职,以何隔绝,分官、职两事
盖自唐室以来临事杂置,遂有别带职事之名。
厥后因循,未归本务
必欲振复,则当一概更张
即今而言,须以隶名为轻,供职为重。
傥云入朝叙职,入省叙官,则是官、职相离,遂有限绝,推之于古,益紊源流
此其不可者二也。
若从绝班不赴之议,有不可者三。
古者尚书天下纲辖喉舌之地,万事所本,巨细由之。
二十四司各有臭品,悉归慎择,未尝轻授,皆用器识详通之士,以充其选。
国有谋议取决其中
今则不然,推以叙迁而至,其间拔擢英异,又多归侍从之列,若议论之际,皆以绝班,可以不赴本省
只如翰林学士,亦知制诰,又却不班簿
此皆因循之制,参差不伦未可取为确据敕文中亦有连称两制三卷,似此之相,务要分明,致临时文字重为,即不是立纲条,可为执者也。)
纵绝班有例,而绝官无闻
谨按《唐六典》,中书舍人以他官兼者谓之兼制诰
白居易草《杨嗣复库部郎中知制诰辞》云:「前代制诰中书令侍郎舍人通掌之。
国朝以来,或以他官兼领」。
又《授元稹中书舍人辞》云:「元稹自祠曹员外试短制诰」。
谓之兼,则岂绝本官
谓之试,则明不正职,在皆章灼不疑之事也。
纵有明文,其官省若遇详定,犹当以体追而正之;
况无明文,但引因循参差事为据。
此其不可二也。
两制迁改,其告身命辞,必举本省曹之务为之训谕
凡授一敕牒,则下至府寺冗局,犹供其职,岂有一人命官三省连书,而都无所系,尽是空言,止为俸钱,徒加官号
命官之理,其若是乎?
惟两府大臣既为宰执,明不可更亲有司之事,况其俸禄不系其官。
自馀臣僚岂得援此(若二司公事本自尚书省分出,非别省。或依两制例,不赴本省,又何谓乎?)
凡蝲绅迁次,所主者官名俸给尽从本省
居常不复止,会议又不一来则是自绝其官,带之何谓
仲尼不去饩羊,粗存告朔之礼。
若并羊一去,寄礼无地,则台省之制,自此益隳。
纵以绝班皆不可赴,若有诏两制台、省百司毕会,则座次如何为定?
此其不可三也。
此皆举其大端,决有不可
臣伏是非之议,至当归一
若又广为采摭适足为烦。
今于国朝典故中,取一最切最明之事,足以质定
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敕:「新授仆射都省上事御史台仪制同。),其日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三司使副使学士两省御史台、文武诸司常参官并集省内幕次以俟。
仆射正衙退,将至都省堂门外下马上事后,乘马出入并于都堂前。)朝堂差人著公衫前导诸行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并于都堂门内左右立班迎候(见带内职知制诰并不迎班」。)
仆射判案讫,知班引赞官报班定,礼生赞,三司使前贺
又赞,学士前贺
次赞,两省行制
次赞,三司副使前贺
讫,请仆射降阶褥位南向立。
引赞官通文武两班礼生言揖,揖讫,班首出行致词(以中丞充,阙,即于文武班内取高官者充班首。)
此则虽赴本省,自有甄明之例也。
臣窃详前来两奏各有未安,须至折衷古今,断以大体,用朝廷为重,取著定为常。
臣子之心,虽在本司,如对君父,则所存者大,所处者安。
臣愚欲乞今后尚书省会议,如只集本省官,则带职者并赴,唯其坐次,则当甄明
须依朝中两制班列,别作一行列座,行缀自异,亦非相压。
春秋》之义,王人虽贱,必叙乎诸侯之上,所以尊王命而广臣恭也。
两制侍从近密之职,皆是朝廷拔擢宠异,以待殊才
王命之所旌,亦臣子之当奉。
虽在本省,礼合表异
况又自分行,殊不相妨压。
亦如仆射上事之仪,凡带绝班之官并赴,而别头赞引不举本省官同在迎班,显合本朝之典章,亦非今日臆断
若有诏,两制台、省诸司、诸卫官毕会,则各从其类,自作一行
其书议亦各如其座次而列。
如此,则班联区别事体详明台省之官自分朝廷之议有定,时宜既合,人情亦安。
若遇国家尽复正官,各从本务则不复议,自有寻伦。
臣忝备官司,合以愚见所安者上对
可否之断,系之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