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置廪牺署奏(嘉皊四年) 北宋 · 江休复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七、《太常因革礼》卷一二
伏以郊庙牺牲,在《周礼》则有牧人之官,在汉唐则有廪牺署。案《六典》,大祀养牲,必在涤三月。今举享日近,已踰在涤之期,而牲牢未供。方且监勒行户,求索市肆,卒迫之际,取具临时,殆非圣朝设官备物,严事宗庙之意。伏乞依汉唐故事,置廪牺署,领属太常,以掌粢盛牺牲之事。乞下礼官条件施行。昔宣王承衰周之绪,尚且考牧正官,故《诗》云「三十维物,尔牲则具」。又汉太仆牧师三十六苑,牛羊无数,以给牺牲。唐则沙苑监掌牧牛羊,以供祭祀。乞下群牧司,于近畿监分,益广牛牧,辨其毛物,以待祭祀。今后更不临时下行收买,免致废阙。
原注:「『牺』字下一字,音与御名(按:指英宗)同,嘉皊八年四月改为『局』,他皆瘾此。」今据以回改。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