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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法(一 元祐元年五月 北宋 · 文彦博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八
臣窃闻天下诸路差雇役法朝廷已降旨,而至今未定,颇闻烦扰
检会始初司马光天下臣庶奏章多言出钱雇役,其法不便,遂却复差役之法。
司马光所言甚详,而节目颇繁,恐州县不一一通晓
而又朝廷置局详定议论不一,必难通行
以谓差役之法,本州常事,其来久矣,皆素有定法
及其末流不容无弊,故当随时刊改
曾累劄子奏,乞先令州县刺史、令佐从民利便,依例各议定其法,县申州,州申转运司看详定夺奏闻,如得允当,即降下施行
朝廷号令,必当自上而下州县差役理须自下而上,则各从民便。
天下之广,郡县之众,不可以一切法行之,行之必互有妨碍
而局官及诸臣僚纷然上言,各任己见不周利害,及癨付所司,别无与夺。
以至州县希望朝廷风旨至今其法未定,益滋狡吏侵扰
若如臣前请,且各付逐路郡县定夺利害,各从其便,庶几下民早得息肩
取进止
臣元上劄子二道尚书省设定役法劄子一道,并知华州赵燮与臣白事劄子一道并录进呈,俟臣帘对日,别具面奏(《文潞公文集》卷二六。又见《续资治炮长编》卷三九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
至:原无,据《续资治炮长编》、《国朝诸臣奏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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