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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大理寺陈太素权少卿杨开审刑院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敕书三月三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九、《欧阳文忠公集》卷八六
陈太素:省知审刑院胡宿奏,「据大理寺日奏司申,二月二十一日已前下寺公案,并已断奏了毕,无见在」事。
刑狱之重,一成不迁
比类之微,可疑者甚众。
好学而敏,服官以勤。
夫俾天下之无冤,几刑错不用
此朕翼翼希慕之所未及,而尔孜孜厥职之所不忘者也。
故兹奖谕,想宜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