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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古不当减法劄子庆历三年1043年9月23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二、《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近日赃吏宗古、王克庸、滕宗谅相继赃污事发,内宗古情理尤恶
臣伏去年朝廷贾昌朝减省天下冗费,上自陛下供御之物,至于皇后宫嫔饮食已来尽皆减节。
盖谓调度至多公私已乏,故陛下以身先天下,自行减刻,要供军费
凡为边将者,所得一钱一帛,宜思此物自生民困苦之中取其膏血陛下忧劳之际减自圣躬如此得之,宜作如何使用
今乃盗朝廷赏劳蕃夷之物,赡养求食妇人全家骨肉,及供自己家口,并营造工作私家冗用之类。
其如用心,岂是爱君忧国、忘身破贼之人?
何足爱惜
律文已重,即乞尽行,更不减法
旧法尚轻,仍望特加重断。
滕宗谅、王克庸,若事状分明,亦望早赐勘鞫正行国典
窃虑议者为宗古方任边陲,宜从宽贷
非不驾驭英雄难拘常法,如太祖委用李汉超等。
汉超能捍寇戎不为边患,功大过小,理可优容
诸将守边未有尺寸之效,而先已逾违不法外恃敌在,而欲望朝廷屈法姑息
朝廷未曾宽假之惠,而此三人不法如此,若更宽之,则今后边臣不复可以法制矣。
臣思边上公使必欲使将臣不拘常法者,若用之阴养死士招延布衣,利啖敌人,赏劳将校如此之数皆不必问其出入,可恣所为
或其性本阔略,偶不点检误用私家,原其本情,亦可轻恕。
宗古故意偷谩减刻宴犒蕃夷军士之物入己者,有何可恕之理,特减从轻?
有何可赎之功,得以屈法
若此三人不行重断,则边臣知元昊常在,则可以常为不法,臣恐玩寇弄兵,事无了日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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