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论葬荆王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三、《文编》卷一六、《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七一
臣伏朝旨,虽差宋祁监护荆王葬事,然未见降下日及一行事件
或闻以岁月不利未可葬;
或闻有司财用不足,乞且未葬。
阴阳拘忌之说,陛下聪明睿圣,必不信此巫卜之言而违礼典
但虑议者坚执方今财用不足不可办葬,陛下有劳枉费之说,则不得不虑,因以迟疑
臣谓前后敕葬大臣浮费枉用之物至多,岂是朝廷本意
皆为主司措置之失,致人因缘以为奸尔。
今若尽节浮费及绝其侵蠹,而使用不广,则将复以何辞而云不葬?
不知所司曾将一行用度计定大数否?
若干浮费若干实用
实用之物数犹至多,而力不可办,则缓之可也
实用之物少,只是旧例浮费多,则可削浮费而已
今都不计度,而但云无物可葬,则不可也
未见实用之数多少不量力能及否,而曰必须遵礼,而曰必须葬,亦未可也
臣愚见,酌此两端,葬则为便。
然须先乞令王尧臣宋祁等,将一行合用之物列其名件,内浮费不急者,一一减去之。
若只留实用之物,数必不多
假如稍多,更加节减,虽至俭薄,理亦无害。
如此,则葬得及时,物亦不费
俭葬古人美节
侈葬,古人恶名
今避俭葬不肯节费,留丧而待有物之年以就侈葬,则非臣所知也。
若曰俭葬亦未能办,则乃过言之甚也。
然外之舆议为国论事体者,皆云葬则为便。
朝廷议者分而为二,顾物力则不典礼国体,论典礼国体则不财用办否,各执偏见,议久不决,以惑陛下聪明
今便葬之害一,不葬之害五。
便葬之害,不过费物,然力有可为。
不葬之害,所失则大:不肯薄葬而留之以待侈葬,成王恶名,一也。
信巫卜之说而违典礼,二也。
目下减节,力所易为;
他时丰足,理或难待。
使皇叔之柩五七年间不得安宅,而神灵无归,三也。
使四夷闻天皇叔薨而无钱出葬,遂轻中国动心,四也。
今天下物力虽乏,然凡百用度不能节费处多,独于皇叔之身有所裁损,伤陛下孝治之美,五也。
此臣所谓葬则为便者也。
荆王于国属最尊,名位最重,伏乞早令定议,无使后时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