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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钱第二劄子熙宁三年五月1070年5月19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 创作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臣近曾奏为起请俵散青苗钱便事数内一件:「乞遇灾伤夏料未纳,及不系灾伤人户顽猾拖欠者,并更不俵散秋料钱数」,至今未奉指挥
勘会今年二麦才方成熟尚未收割,已系五月,又合俵散秋料钱数。
窃缘夏料散钱尚未一户送纳,若又俵散秋料钱,窃虑积压拖欠,枉有失陷官钱
臣已指挥本路诸州军,并令未得俵散秋料钱,别候朝廷指挥去后
臣伏思除臣近所起请灾伤未纳及人户拖欠不纳者,乞且不俵次料一事外,臣今更有愚见不敢缄默
臣窃见自俵青苗钱已来,议者皆以取利为非
朝廷深恶其说,遂命所司条陈申谕,其言虽烦,而终不免于取利,然犹有一说者,意在惠民也。
臣愚见,若夏料钱于春中俵散犹是青黄不相接之时,虽不户户阙之,然其间容有不济者,以为惠政,尚有说焉。
秋料钱于五月俵散正是蚕麦成熟人户不乏之时,何名济阙,直是放债取利尔。
二麦不熟,则夏料尚欠,岂宜更俵秋料钱,使人积压拖欠
以此而言,秋料可以罢而不散。
欲望圣慈特赐详择伏乞早降指挥
取进止(《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四。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王文公年谱》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六。)
五月:原无,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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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