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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射格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二、《欧阳文忠公集》卷七一
九射之格,其物九,为一大侯,而寓以八侯。
熊当中,虎居上,鹿居下,雕、雉、猿居右,雁、兔、鱼居左
而物各有筹,射中其物,则视筹所在而饮之。
射者,所以群居之乐也。
古之君子以争九射之格,以为酒祸起于争,争而为欢,不若不争而乐也。
故无胜负、无赏罚
中者不为功,则无好胜之矜;
不中无所罚,则无不能之诮。
探筹而饮,饮非觥也,无所耻,故射而自中者,有不得免饮,而屡及者亦不得辞所以息争也。
终日为乐不耻不争君子之乐也。
探筹之法,一物必为三筹,盖射宾之数多少不常,故多为之筹以备也。
凡今宾主之数九人,则人探其一,八人则置其熊筹,不及八人而又少,则人探其一而置其馀筹可也
益之以筹,而人探其一或二,皆可也
主人临时之约,然皆置其熊筹。
中则在席皆饮,若一物再中,则视执筹饮量多少
饮器大小,亦惟主人之命。
若两筹而一物者,亦然
凡射者一周,既饮釂,则歛筹而复探之。
筹新而屡变,矢中无情,或适当之,或幸而免,此所以欢然乐而不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