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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京朝官以上磨勘之法奏治平三年二月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
中书下臣上言:「伏见审官院京朝官以上磨勘转官者,举一岁中约有千数,其因职任升擢者,尚不与焉。
按《国朝会要》,真宗皇帝朝因谏官何等上疏,遂罢郊祀序进之制,即令有司考其殿最临轩引对,亲加升黜
又令审官考院考较京朝官令任五年以上磨勘无赃私罪,即以名闻,当议迁秩
又令在京臣僚已经三年磨勘改转,后依旧勾当直至得替后,更及三年,再令磨勘
当时条制前后不同,然大抵不限三年,亦不以在任得替一例磨勘
自今监主簿以上三岁一迁在外任者不候替归居官职者亦无候替别限年磨勘之制。
有待阙于家,动踰岁时,居无职事禄廪不绝,茍及三年,则又磨勘
臣谓考课之弊,无甚于今而亦无速于今也。
朝廷检详旧制,以见今内外京朝官两制以上磨勘之法,别立中制,虽未尽虞舜三考升黜之典,而且祖宗之制,亦庶几侥倖之弊矣。
望赐别委近臣检详典故裁定施行」。
诏令两制定之
间续降下权御史中丞彭思永言:「乞今后前行正郎磨勘,依转大卿监例,候四周年方得施行,及自历正郎后,须得举主五人,内有本路提转及大两省三人,方与改转」。
少卿监同知谏院傅卞言:「欲乞今后京朝官员外郎依旧年限磨勘外,其前行员外郎入□郎及正郎磨勘,并限四年,至前行郎中更不许磨勘
两制臣僚待制以上并乞五周磨勘,至谏议大夫更不许磨勘」。
殿中侍御史吴申言:「欲乞从今裁节,如有前行郎中合转少卿监者,且令权住,先立定员数,候有阙,即以次迁授,仍以历任年深、无赃私罪,或曾历职差遣不经责降,或前后历官可称及素有文行者先次迁转
前行员外郎合转郎中,及博士合转员外郎者,亦且权住,先立定员数,候有阙,即以次迁补」。
监察御史刘庠言:「欲乞少卿监磨勘大卿监者,如年已及七十以上,更不许磨勘」。
监察御史蒋之奇言:「切见两制以上四年两资,比京朝官皆是二年一转
欲乞两制亦依京朝官例,五年磨勘一官,至前行郎中后乃更添左司郎中一转」。
臣等检详祖宗朝中外不立迁转条限,大中祥符八年降诏京朝官并以三周年,令审官院磨勘引对,与转官
是时仕路犹清,官员数少。
厥后及今五十馀年,约祥符略计什倍,以故员多阙少,坐糜禄俸,才否无辨差遣不行考课之法,难复施用
官制之弊,无甚于此
详定,且欲自京朝官以上磨勘一例各展一年升朝官后行郎中更不磨勘
有才劳绩,或因繁难任使,即自朝廷甄擢
登仕升朝累官正郎奏荫子孙,稍奉法循理自应州郡长吏以此常调,固已为优厚
待制已上,已处显近,请遵祖宗故事,更不磨勘
若因事功,或因寄居任上自圣推恩迁改
因见资品已高,各据所居官止。
馀条一切仍旧
见任卿监不曾历职差遣只自常参官累迁者,并送审官院一例差遣
其以老或疾陈乞留台宫观监当者,更不磨勘
如此,则操柄归于君上劝沮行于朝廷人材有所甄别重难烦剧之地,可以用人事体均平,简而易守,比于祖宗之制,犹为优幸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一六。第三第二六三○页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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