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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刍荛论之六)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〇
臣闻昔在帝舜,命伯夷秩宗,以典三礼
命夔典乐,以教胄子
爰及夏商制作损益不相沿袭
周监二代文物全备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数度纪律,具于六典
于是教化浃洽狱讼衰息
后之孱王其所守者惟祭与号,而天下尚知宗周,以其典礼攸出,根本所系。
虽齐桓、晋文立威定霸,必挟王命,以令四方,犹赐胙而下拜,请隧不许
降及末世韩、魏之分晋,田氏之得齐,咸因诸请命于周,有封籍于文武之庙,而后正名称爵,通于天下
则知疆域之大,士民之众,甲兵之强,威势之盛,不可以典礼之重也。
不然者,以齐、晋之视安、烈,匹夫擒之尔。
后至战国兵连祸结九法尽斁,三纲咸解诸侯焚削旧礼篇籍,而遂僭用王章焉。
然而维持邦国八百馀年,虽危不亡,将绝复续,非礼何以存之?
汉初,承秦灭学,荡无条贯叔孙通采拾遗散,草蕝仪法而后君臣之位正,郊祀之礼修,宗庙以尊,朝廷以严,治道克兴,暴乱不作
至于设官分职纲纪天下本末条理教民成俗,使诸侯轨道,咸归于极,则未暇也。
孝文接统,治致太平贾谊上宜制度,兴礼乐
而时将相大臣介胄武人不知治体,沮寝其议。
汉氏文、景之世,可谓盛矣,百姓乐业家给人足五都货殖七迁豪举驱扇浮靡,汰荡亡度,闾阎之僭,乃过彻侯
夫以文帝恭俭务德,具王道而微者,所不至于王,一息尔。
其失由乎富庶不能教也。
逮乎武帝招延材隽,其文章仪物美哉,而制度典礼,终不克建。
后兵刑齐用,财货益急,向非叔孙之法维持之,殆矣。
由是言之,叔孙氏之功垂于汉,不在之下也。
中兴之后,稍复增缉,立明堂灵台辟雍小学,行宗祀养老之礼。
和、安之世,渐以陵迟
桓、灵不君王制大坏
厥后吴、魏异政南北殊俗世用多故文献不足
唐平隋乱,太宗开皇五礼修正颁行
显庆之初异同遽起;
开元之末讨论甫定。
窃详《周官》,凡制施设,悉系之群职,人存则法举,上修则下存
事为典常者,则谓之礼;
不恭其事者,辄董以刑。
表里相成本末为用,经国治民同条共贯
汉唐作者,有异于是,徒能类其篇目,而不属典司
止具乎朝廷之仪,不该天下之务。
吏民约束,乃别著乎刑书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训民正俗不在乎礼典,而在乎刑书,此乃备其末而废其本,纵其初而要其失。
后王之道,所以异乎三代者也。
我国家接衰唐之绝绪,承五季之纰政,德厚流光海县大定,为承平者逾六十年,宜乎必世后仁可以胜残去杀
风俗犹未归厚刑罚尚颇繁密,故由礼乐未明,数制未立,王道有所壅而不备者也。
考定钟律,序正雅颂,布明诏天下,诫庶民僭忒,此固朝廷深维治世之本,欲清教化之原,思纳人于轨物者也。
臣闻之《书》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言先以典礼教民,而不专用乎法也。
是故禁于未发之谓礼,救于已失之谓刑。
禁于未发者,谓大为之防,使无越者;
救于已失者,谓养成其俗,而后革之。
子曰:「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是故设法而革于既失,不若立礼以防于未然也。
小大之吏,凡理民之术,莫不簿书督责急务文巧苛深为善职,聚敛侵渔,集以为功,剥刻贫民,竭其膏血锥刀毫忽,人尽争之。
此乃驱之使相吞食,逼之使为盗乱,又何暇孝友礼义之劝,廉耻逊让之贵乎!
故夫理化大体,稍能使民回心向道,类非俗吏所能知者。
今凡群臣之上计议条令之下四方非刑名之科,即财利之事,民不闻乎德教,而惟利与刑之闻。
故法出而奸,令下而诈起。
茍取一切,无忧深思远之虑,由乎所以渐引其心术者,末也。
方今圣主励精于上,贤辅讲导于下,兆民安业四夷来庭,是可以九筵布政,立圜水而宣德,益广天下庠序,俾习射乡之礼,隆雅颂之声。
分命大臣,集诸儒硕士,因前圣遗制,考旧礼沿革,定悫当之一说,以折衷于诸家,芟其繁重以便遵用
国家损益之法,至吏民等级之度,成皇家之大典,立百世宏规
王者受命,必有制作
是故质文互变,忠恭殊尚改正朔,易徽号,别服色,异器械所以新天下之耳目,振旧物颓废
又况礼乐之大,固无沿袭之理矣。
今天学士所习者,前代之馀制;
廷列群臣所引者,往朝故事
大宋继天而王,久旷大仪小臣鄙愚,窃怀愤怅。
盖太平之期难值,英哲之主间出,臣不胜踊跃于下,以至率然不量,僭陈大议,盖为明时重惜也。
谨采末论稍近乎政教之本者,存数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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