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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等州军客起移不取主人凭由天圣五年十一月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四七
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非时不得起移
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主。
多被主人抑勒,不放起移
自今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
如是主人非理栏占,许经县论详(《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七七。第七册第六○七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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