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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屯田员外郎林君墓志铭康定二年十一月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蔡忠惠集》卷三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君讳冀,字希圣潮州海阳人也。
祖珍、祖知艺,皆以厚行为乡人所慕。
洪裔,赠殿中丞,少喜学问手钞史传记数千万言,日讲讽自休以是终其身。
母夫人许氏,封颍川县太君
君既胜冠得所旧书,益刻厉考治以为词。
大中祥符八年一举进士第,历辰、惠二州从事
以判入高等,乃授大理丞,又迁殿中丞太常博士,入尚书省屯田员外郎
历知歙州绩溪及歙二县,治有善迹。
同判桂州,以母老还官归养不得,请改知梅州,被丧去职
还朝,复官通判杭州
宝元元年三司度支副使段公少连荐君监京师征算
二年十一月戊子疾发且殆,其子从先取股肉杂糜飧以进,祈疾少瘉,卒以其月庚子终于官所,年五十四。
康定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即葬于大墓之域。
夫人黄氏,封万年县君
持躬有法式,处大族上下无异言。
子男从先从思从可,皆孝谨力学
三人,长适进士卢几,次适邵武县阮邈,其季始笄
六人皆幼。
读书不以博记广闻为志,务躬行其所知者
平居众言开陈理要,或持异论,亦未尝力辨以屈之。
莅官当事,前有事势可压以夺人者,君自守益固其直而后已。
辰州时,五溪夷獠啸聚攻剽城中益兵以守。
君从所分卒,往来督运粮饷,每先期至。
事平,诏褒之。
歙州旧常第民资产,岁敛钱三千万,佣僦舟人浙江盐,鬻以牟利
久之,民愈病,或冗散旁郡
转运使利病闻,仍表君为歙县兼总盐事
君至,更请募人为卒,度材为舟,岁漕益多,而敛不逮下,流者还集。
服劳革弊,举是,馀可知也。
初,君卒,将作监丞黄君瑊以书至洛谓襄曰:「林氏诸孤,哀不能言,将扶持全柩,背淮绝江山出吴闽数千里,还故乡以葬。
幸而得子之文以铭其先烈,不亦慰诸幽乎」?
明道中从官漳州,始遇君郡下
君以某为志于古者作诗称誉
呜呼,今以是铭君墓。
辞曰:
求而勿懈者享则既丰,委而不与者畀乃弗充。
覃延厥后绍德收功,列文幽堂兮以讯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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