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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趾 北宋 · 李师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
嘉祐五年六月交趾甲洞申绍率众邕州境,巡检宋士尧逆击,死之。
上闻,乃召侍郎余公靖青州面谕曰:「以卿熟岭南事,今授卿体量安抚使,亟往无辞」。
继以如京使、知邵州贾侯师熊副之,择材勇自从,即荆湖兵以行。
其年冬至邕,遣介召交趾用事者费嘉祐于麾下,诘之。
嘉祐诉云:「本无恶心,但近边种落苦邕人侵扰含怨不能自明,乃相聚以起,误犯官军
地远不易知,请归就治,自今入寇者斩」。
约束定,乃去。
噫!
五刑不明小雅尽废,则蛮夷猾夏寇戎奸宄作矣。
自责深者,其心恕;
自任重者,其功远。
天眷下民,惟君奄有天覆
一物失所,当自计利害劳费,力与蛮夷胜负,真忍人哉!
韩愈徼功之人,李固用兵之议,其有意根本矣。
今既黜邕守,用廉重仁明者,公又画一为令,以谨疆里尽去前时猺役之害民者,使后人胜计在此不在彼,专于自治,以抚斯民
外安物情中葺边备,公之虑远矣哉
既还,老幼遮道曰:「我公无归,以保我生」。
师中旧学于经,得褒贬之义。
之北,青壁万寻,砻而刻诸,以为公作记。
威令有未究者,公将复命固请师中不敏,尚能为公志之。
按:《故》卷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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