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诏干集本路盐事奏(元丰四年七月) 北宋 · 陈安石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二一(第六册第五二○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五九页)
元丰元年闰正月,奉诏干集本路盐事。臣自到任推行新法,官场课办,私盐禁止。及召商人入中钱算请,永利两监,积盐已通行,岁有羡馀。及增收忻州咸地铛户,马地池盐课,绛州、曲沃金坑,泽州、陵州锡窟,各已措置讫,令保明官吏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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