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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明殿学士银青光禄大夫致仕柱国蜀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五百户赠右金紫光禄大夫忠文范公神道碑 北宋 · 韩维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南阳集》卷三○
元祐三年闰十二月癸卯端明殿学士银青光禄大夫致仕范公薨于颍昌府私第正寝
讣闻,辍视朝一日,赠右金紫光禄大夫
谥曰忠文
公讳字景仁
其先长安人六世祖始成都之华阳
皇考讳度,赠开府仪同三司
李氏,赠荣国太夫人
庞氏,赠昌国太夫人
开府文行,为蜀守张咏所知
有子三人,公其季也。
薛奎守蜀,召置门下时年十八,与语,大奇之。
还朝或问入蜀所得,曰:「得一士,异时当以文学节行为世名臣」。
故相宋庠与弟祁一见公,称之,祁与为布衣交
进士礼部奏名第一
前此殿廷唱第三人,则礼部第一者必抗声祈恩,必擢上第
公得乙科,拜敕而还,初无一言自是士人始以自陈为耻
释褐为新安主簿
宋绶留守西京,召入国子监,使教诸生
秩满,表为东监直讲
参知政事王举正荐,召试学士院,除馆阁校勘,充编修唐书》官。
宰相庞籍公有异材,不求进取特除秘阁,为开封府推官
擢拜起居舍人知谏院,兼管勾国子监
上疏民力困弊,请约官吏兵之数,酌取其中,岁为常度
以赋入十:七给其用,储其三以备非常
又言:「古者冢宰国用,唐以宰相盐铁转运使,或判户部度支
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
请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与三司同制国用」。
温成皇后葬,太常议礼,前谓之园,后谓之陵。
宰相刘沆前为监护使,后为园陵使
公言:「尝闻法吏舞法矣,未闻礼官舞礼也。
请诘前后异议状」。
时有诏:凡由内降如律令者,令所属执奏
未及一月,而内臣无故改官五六人
公乞正大臣不奉诏之罪。
石全斌以护温成葬除观察使,凡护葬事者,皆迁内官
公言:「章献、章懿、章惠三太后之葬,推恩皆无此比。
追还全斌等诰敕」。
文彦博富弼入相,诏百官郊迎
两制不得宰相私第百官不得闻见
公言:「隆之以虚礼不若待之以至诚。
乞罢郊迎而除谒禁」。
奏减任子令宗室属疏者补外,虽不即行至熙宁初,卒如公议
神宗宽仁言事多务讦直,或诬人阴私,公独引大体,略细故
御史劾奏宰相陈执中嬖妾笞杀婢,欲以执中,而未得也。
又继言执中禽兽行,以必其言之行。
公独论:「今阴阳不和百姓困穷执中当任其咎。
御史以不可名之大恶宰相,即朝廷听之,非所以重国体,厚风化也」。
御史怒,共劾公阿附宰相
挺然不顾,以排众论
识者嬖妾笞杀婢,执中实使笞之,于法为轻,所言大恶,理难验白不可以空言疑罪宰相
公所言深得谏臣之体。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继嗣嘉祐初不豫中外惴恐
公独奋曰:「天下事有大于此乎」?
上疏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弟,此天下大公也。
周王薨,真宗室子养之宫中国家大虑也。
陛下太祖真宗故事,择宗室贤者,异其礼秩而试养宫中,以系天下心」。
章十九上,其言危切,闻者莫股栗
阖门待罪
会除御史知杂事,公以言不从不受,乃罢知谏院,改集贤殿修撰、判刑狱同修起居注,除知制诰
其后英宗进位皇嗣纂承大统,实自公发之。
翰林学士,充史馆修撰,除右谏议大夫
英宗即位,迁给事中,充大行皇帝山陵礼仪使
坐误宰相官,除翰林侍读学士
未几复入翰林
书奏追尊濮安懿王,下两府议,以为宜称皇伯,非执政意,令理官检详典故以闻。
判太常寺,率礼官上言:「凡称帝号及若皇考,立寝庙,论昭穆,皆非是」。
于是具列仪制及汉儒论议奏之。
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陈州,会岁饥至,发库廪三万贯石以贷,陈人德之。
神宗即位,迁礼部侍郎,召还,复为翰林学士,兼侍读群牧使勾当三班院
实录》书成,迁户部侍郎知通银台司
公言:「故事门下封驳制敕省审章奏纠举违滞,著于所授敕。
其后旋刊去,职司寖废
请复旧制」。
从之。
纠察在京刑狱
王安石变更法令,改常平青苗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于汉之盛时,视谷贵贱发敛以及于宋,最为近古,不可改
陛下富民多取而行之,亦与五十步笑百步何异
今有两人坐市贸易一人故下其直以相倾夺,则人皆知恶之。
奈何经国计而行市道之所恶乎」?
三上不报,至与安石争论上前
韩琦上书新法非便,安石令送条例司驳其议;
谏官李常乞罢青苗钱法,诏命分析
公皆封还其诏,诏五下,公执如初
司马光枢密副使以言不用不肯就职上疏辞免
公再封还之。
上知不可夺,以诏自内出不由门下
自劾:「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实臣失职」。
解银台司,许之。
诏举谏官,公以苏轼应诏,而御史知杂谢景温弹奏罪。
孔文仲贤良
文仲对策,言新法之害。
安石怒,罢遣还里。
公上疏争之,不报
时公年六十三矣,即上疏曰:「言不行,无颜复圣朝,请致仕」。
五上最后安石喜怒赏罚,曰:「陛下纳谏之资,大臣拒谏之计;
陛下爱民之性,大臣残民之法」。
安石大怒,自草制极口诋公。
翰林学士,以原官致仕,议者不以少公而罪安石焉。
公既罢归,惟读书赋诗自娱
客至,辄置酒尽欢
或劝其谢客杜门曰:「死生祸福,天也。
其如天何」?
官制行,改正议大夫
今上即位,迁光禄大夫
韩维上言仁宗朝首开建储之议,顾命大臣继有论奏先帝追录其言存没,皆褒赠
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虽颜子伐善介之推不言禄,不能过也。
悉以其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学士特诏长子清平县百揆承务郎
且起公兼侍读提举太一宫
固辞不起,改提举嵩山崇福宫
数月复告老,进银青光禄大夫致仕
元丰三年神宗诏公与刘几定乐曰:「定乐当先正律,乞访求以定黄钟律」。
即用李照乐加四清声而奏。
乐成,诏罢局,赐赉有加。
公谢曰:「此刘几功也,臣何与焉」?
致仕,请太府铜造钟律斛等器上之,比李照乐下一律有奇
二圣御延和殿同观,赐诏嘉奖,命付太常
会公薨,不果行享年八十一。
公清夷坦遇人以诚。
恭俭寡言终日危坐未尝跛倚
平生不道人过失
在上论议,争大体,决是非色温而词确,不少回屈
荫补族人而后子弟
乡有不克婚葬者,辄为主之。
兄镃卒,无子。
闻其有遗腹子在外,求之二年,乃得,曰:「吾兄异于人者,四乳
是儿亦必然」。
已而果然,名曰百常,以公荫。
今为承议郎
受学乡先生直温直温之子卒于京师,公娶其女为孙妇,养其妻子终身
其学本于六经,口不道佛、老申、韩之说。
为文温润简洁如其为人
与修《唐书》、《仁宗实录》、《玉牒》、《日历》、《类篇》。
契丹高丽皆知公文赋。
少时尝赋「长啸胡骑」,及奉使契丹,敌相谓曰:「此长啸公也」。
有《文集一百卷,《谏垣集》十卷,《内制集》三十卷,《外制集》十卷,《正书三卷,《乐书三卷,《国朝韵对三卷,《国朝事始一卷,《东斋记事十卷,《刀笔八卷
积勋至柱国,累封蜀郡开国公
娶张氏,追封清河郡君
再娶李氏封长安郡君
子男五人:长曰燕孙,未名而卒;
百揆,今为左奉议郎通判汝州
百嘉承务郎
百岁,太康主簿
先公卒。
百虑承务郎
一人,尝适右司吴安诗而卒。
孙男十人孙女六人曾孙三人
公晚家于颍昌府,其薨也,遂葬于汝州襄城县安乡推贤里,以夫人李氏祔,实元祐四年八月己未也。
予少诵公之文章以为师,长慕公之行义以为友。
晚同里巷,出并舆,燕同席周旋游处,且十年
然后又知文章之美,行义之高,特公之馀事。
于其铭也,略其细而著其尤章章者云。
铭曰:
□□□□,自天降衷。
□□□□,斯德之充。
又溥以文,君子之风。
畴其若兹,范姓蜀公。
公生下国怀道而东。
振藻天庭,其文加雄。
不矜其词,允蹈以躬。
乃升谏垣,启帝之聪。
乃践翰林为时,言人之难,举国之重。
不为威屈,不以利动
乐有未正,礼有未中
以为忧,或纠或讽。
委位遗荣曾不旋顾。
晚非其好,谢事而去。
清池华屋,来燕来处
衔觞赋诗笑傲仰俯
逍遥以终,无愧无惧。
我铭其德,以表新墓。
后有仕者,视公为矩。
题下原注:「见范氏所藏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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