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为亡殁父母统持五十四月服奏(庆历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宋 · 王恪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六、《宋会要辑稿》礼三六之二(第二册第一三○九页)
准御史台告报,令受服阕敕告,遂陈状以母安康郡君吕氏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父司封郎中雍当年七月九日相继亡殁,乞通持五十四个月服制。令再准告报,不许通持服制。臣等父母继殁,亦止统服三年,在孝子罔极之心,实所难忍。若朝廷以素有典制,恐遂更张,即乞不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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