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奏(一 熙宁二年十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名臣奏议》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
臣窃以三代圣王之政,至于久则不能无弊,在审所救云尔。国家享天下逾百年,凡当世举可以修旧起废,兴利除害者,固非一日。至于近日改更宗室法度,省罢银台奏白,减外亲奏荐,处置疲癃官吏之类,中外之论,孰曰不然?惟是制置三司条例一司,本出权宜,名分不正,终不能厌塞舆论。盖以措置更张,当责成于二府;修举职业,宜倚办于有司。若政出多门,固非国体。宰相不任其责,则坐观成败,尤非制世御下之术。兼臣昨来已曾论列,所有制置条例一司,伏乞罢归中书,其间事目有可付之有司者,即付之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