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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官四分俸钱熙宁二年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
臣窃以古之仕者,七十而致仕
虽有不得谢者,然年至而去,实礼之常制
盖当其壮也,既竭勤瘁以任其事,故及其老也,则使之优逸以终其身,此君上之至恩,而臣下极荣也。
然自本朝以来凡致仕者虽例改官资,或推恩子弟年及而愿退者常少。
议者以疲癃老疾之人,其精神筋力不足以任职,则或至于蠹政害民
故著令应年及而不退者,自知州以下皆降监当
比年以来致仕者亦不加多矣。
昔为守倅而今釐务,虽至愚之人,岂不以为辱?
所以被辱而不去者,亦由朝廷立法有以致之。
何则
古之为仕者,终身食其地,今之致政者,即日夺其廪;
古之仕者,不出乡里,今则有奔走南北之劳;
古之仕者,常处其职,今则有罢官待次之费。
故自贪吏及素有经产,则其禄已常苦不足
一日归老,则妻子不免冻馁
是以廉洁之士,犹或隐忍不能去。
议者不推其本,则曰此皆无耻之人,宜思所以重辱之。
朝廷之恩所以愈薄,而臣下之节所以益坏也。
臣愚欲乞应文武致仕,非因过犯及因体量者,并依外任官例,与给四分俸钱
岁时州郡量致酒之问,如此自非无耻甚者莫不感抱恩德,而争自引去矣。
朝廷优之如此,而犹不能去,则虽重辱之,亦不为甚过也。
或曰国用方患不足吏禄岂宜有增?
臣窃以为今日所议,正为年及而不退者
彼若年及不退,则其禄故未尝绝。
自此人多引去,则今之去而受禄者,乃向之不去居官者也。
臣所论者,其实无所费,而足以全遇下之恩;
臣无重辱,而足以瘝官之弊。
伏惟陛下以至仁厚德风天下,则于优养耆老,固所先务
伏乞详酌施行
按:《宋名臣奏议》卷七四。又见《皇朝文鉴》卷五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六,《右编》卷二九,《经济类编》卷二四,《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卷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