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宽假长民之官熙宁二年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名臣奏议》卷六八、《愧郯录》卷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六
臣伏审官院流内铨以知县县令阙多,凡选人被举充职官及转京官者,例差知县,已被差不通举辟,不许避免
臣窃以为当国有道之时,付之以百里之地,有民人社稷之重,则士子所宜愿为
今乃设一切之令,强所不欲,与坐殿负犯者亡异。
此殆郡县法网太密,而劝别之道不明
吏有尽心奉法治行明白者,未闻有所褒异
一罹微文,则不能自免谴斥
加以近岁朝廷更改法度郡县之吏或不能奉行,故于常法之外,峻其黜典
经赦去官,多不原免
积累岁月坐此殿累者益众。
臣愚以为长民之官朝廷宜少宽假,非有赃私显状罢软不胜任者,虽坐小法,无轻替易。
仍诏诸路监司牧守其所令长有奉爱民,治效尤异者,每岁别荐三二人间或奖拔,待以不次。
其次职事修举,有举主合转京官者,特与依诸州教授例,就任改官,许令再任。
如此勤廉得以自保劳能者有所激劝中才足以强勉,异效不至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