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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乞外任奏熙宁三年三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四、《宋名臣奏议》卷一一三
臣近两具手奏,为前后论事不蒙朝廷施行,及多病早衰,乞补外郡,或管当南京留司御史台一次
中书劄子奉圣不允者。
臣切以臣之事君,不可无义
君之用人,亦宜以礼。
臣虽愚陋陛下过听以为御史中丞,居言事之长。
朝政不致乖戾,于国体未有所损,则岂敢辄有奏述,遽言去就
唯自权立制置条例司政出多门名分不正故识者皆已忧之。
然臣当时未敢再三言者,犹冀因此能有兴立
添差提举官四五十人,颁青苗法天下条诏纷纠自相违戾,人无智愚,莫不讥议
庙堂之上,欲必以威力胜之,以至凌轹旧臣沮折言者,聚歛之志,形于四海
奉公忧国之士,莫不怀愤切叹
臣既当事任,义不容默。
是以求进对,连上奏封,反覆开陈,冀欲寝罢
陛下心知其然依违终未能决。
臣言既不从,又不能引避,则事君之义,岂不亏损
朝廷未赐矜从,臣所请固不敢已,直俟谗慝积深,方行谴责,则于陛下用人之礼,得无过差
况臣疲病之质,不能堪任显职
伏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