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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德为治之要十事 其二 爱民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
《书》曰:「抚我则后,虐我则雠」。
人君既即尊位,则为民之父母万方百姓皆为己子。
父固不可以爱子,若布德施恩,从民所欲,则民欣戴
欣戴不已则天降之福。
取民之财,不忧其困;
用民之力,不恤其劳;
好战不休烦刑以逞,则民必怨叛
怨叛不已,则国从而危。
故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自古人君临朝听政,皆以赤子为忧;
一旦用兵则不复以生灵为念。
此盖献策之臣,设奸言以导上意,以开边拓境大功,以暂劳永逸至计,此世主甘心不悟也。
用兵不息少壮从军旅,老弱转饷伏尸流血,而胜负得失,犹未可知也。
民劳中国先敝,夫何足以为功?
兵兴则朝廷多事,亦不得安逸也。
故凡献用兵之策者,欲生事希宠媚上营私耳,岂国家之利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