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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事同上奏禀奏元丰八年七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宋名臣奏议》卷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二二(第三册第二三四○页)、《太平治迹统类》卷三○、《东都事略》卷八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一
臣伏睹《周官》,三公三少论道经邦,寅亮天地,然皆分治卿职,盖进则坐而论道,退则作而行之,此三代明法也。
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长官共职国政,事无不总,不专省事
国朝之制,每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
昨来先帝修定官制,凡除授臣寮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
每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
此盖先帝临御岁久,事多亲决,执政之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当时可行
今来陛下始初听政理须责成辅弼,况执政之臣,皆是朝廷遴选安危治乱,均任其责,正当一心同力,集众人之智,以补惟新之政。
譬如共舆而驰,同舟而济,人无异心,则何求而不得何为不成
伏望圣慈留神省察明降指挥,应三省事进呈取旨者,并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