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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 北宋 · 赵瞻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五、《皇朝文鉴》卷一○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八、《经济类编》卷一三、《文章辨体汇选》卷四二五、《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四七、《宋元学案补遗》卷八
世之大患赏罚焉。
赏以微文误贤,罚以定令幸奸,则是国代贤者辞,而法为奸人地也。
有吏于此伐阅,诣考课曹,曹必曰:「某在斯职事若干年,当迁某官。
在斯课最若干数,当增某秩」。
斯人大贤、大不肖,虽朝廷王公不得擅辄议其存舍动摇者。
迹状白著有非常不在诏令,则以问。
故事,与令有所差驳突兀,亦不为举。
夫以贤者难进易退廉耻谦服之心,讵非代之辞者欤!
若尔伊尹太公常齿匹夫傅说箕子常编絷囚冀缺宁戚常伍耕农管仲五羖常没虏获,尚屑与时争盆鼓之逋赋,列时刻之积效,而邀迁次邪?
又或以罪付理官曹,曹必曰:「以甲令,当某罚,以乙诏,当某科」。
轻重疑则为奏以请上,上之所进退,亦旁法律尺尔。
夫以奸人狡狯,窥幸之备,讵非为之地者欤?
唐虞共工,放驩兜,汤诛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仕,管仲乙,子产邓析史传孔子少正卯周书三风十愆礼经有四无赦孟轲杨朱墨翟邪说之无君亲者拒之,荀卿宋钘、公孙龙众惑乱名实者禁之,故若晋羊舌鲋掠美尸,齐阿大夫虚誉烹,弥子瑕佞幸忠孝得罪郭解豪侠仁义而蒙戮,皆奸雄桀黠,伤蚀风教之尤者。
然以之示有司,则罪无所当矣。
非勉宽仁治也,非保贼乱之党也,徒律令无所处焉也!
赏与罚如是驰步帝皇之涂而未厎者,所以趣之之辙异也。
或谓若之所赞者古也,今之所用者时也。
居今时而用古,殆不可与权矣。
选举程法,补调之品目,犹曰未也,之所病与三代明哲责有司哉?
又若前主律,后主令,附丽验治,劾谳鍜成,犹曰未也,以难明之状,可惑之事,而亟致大戮哉?
正尔如赏僭淫人,刑僭及善人,何此大不然
且责君于难谓之恭,吾君不能谓之贼,彼曷独不欲举县官三代之隆乎?
夫人辞行技能号为搜索,而寘朝廷矣。
才具器识号为量度,而縻爵位矣。
斯岂他术哉?
必得贤者而后任之有司尔!
真贤实廉,不次求索,则有司之明也,上之察也。
任人大奸赫然诛殛,亦有司之明也,上之察也。
岂他术哉?
上如不察有司不贤,虽区区秩次事事律令,顾益资其窥测者,岂有补邪?
但古用此亦治,今用此亦治,不能用则皆末如之何也,又安在权不权?
使今得一伊尹太公赏之天下非乎不也?
得一驩兜、共工而罚之,天下非乎不也?
若赏伯夷而问盗蹠,罚穷奇而咨饕餮,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