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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祭与忌日同请不去乐及加牲香议 北宋 · 王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七、《宋代蜀文辑存》卷二
中书批送下太常礼院状:「太常博士秘阁校理裴煜奏:『大祠天地日月社稷,其行礼与国忌同者,自庆历至嘉祐凡八祀,皆援太常新礼。
天禧二年六月十七日立秋白帝,以文懿皇后忌同,乐备而不作
伏缘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有宜也
乐所以降神祇,非以适一己之私也,在礼固不可阙。
谨按开元中礼部建言忌日享庙应用乐。
裴宽自以情立议,庙尊忌卑则作乐,庙卑忌尊则乐备而不奏。
中书令张说为是
宗庙如此,其天地日月社稷用乐明矣。
臣愚以为,凡大祀天地日月社稷与忌同者,伏请用乐,其在宗庙如宽之议。
所冀略轻存重,不失其称。
五方感生帝大祀,其从祀牲用一豕一。
蜡祭正位从祀一百九十有三,牲用二豕二。
释奠虽曰中祀至圣文宣王配位从祀九十有三,昭烈武成王配位从祀七十有五,牲用一豕一,刲割不遍足。
臣谓宜度大祀中祀从祀之位,其以差加之。
立夏赤帝,窃见祝版所自署,其恭且严如是
诸祠而太府寺所供香殊为鲜,不称崇祀之意』。
本院据礼云: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日之患,谓忌日也。
忌日不乐,谓不举吉事也。
然而礼令即无忌日享庙废乐之文,至唐始有祭与忌日同则县而不乐
裴宽建议,庙尊忌卑则作乐,庙卑忌尊则乐备而不奏,当时从宽议,亦无典据
臣等按礼家之祭天以烟为歆神之始,以血为陈馔之始;
祭地以埋为歆神之始,以血为陈馔之始;
宗庙以灌为歆神之始,以腥为陈馔之始。
然则天地宗庙皆以乐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谓此也。
天地之间,虚豁不见形状者,阳也。
鬼神天地之间,不可以人道接也。
属于阳,故乐之音声号召天地之间,庶几神明闻之,因而来格,故祭必求诸阳
商人之祭,先奏乐求神,先求于阳也;
灌地求神于阴,达于渊泉也。
周人臭,四时之祭,灌地求神,先求诸阴也。
然则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乐明矣。
七庙连室,每遇荐享作乐,难分庙忌之尊卑,欲依唐旧制国朝故事,庙祭与忌同日,并县而不作其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作之。
祀天地、日月、九宫太一及蜡百神,并请作乐
社稷以下诸祠既卑于庙,则乐不可为
如此,则虽不能纯用三代之礼,亦可广孝思之至。
五方感生帝,蜡百神释奠文宣武成从祀者众,其用牲既少,俎实不能充,宜加五方感生帝二豕二,百神五豕五,文宣武成三豕三。
中祠小祠太府寺所供香,大祠宜视中祠之半,中祠宜视小祠之半。
大祠降御封香,并请如祀昊天上帝之礼」。
某等议,社稷,国之所尊,其祀日若与别庙诸后忌同,请不去乐,馀并如礼官所议。
臣圭等谨议。
按:《华阳集》卷四五。又见《宋会要辑稿》乐五之六(第一第三三五页),礼一四之三六(第一第六○四页)、礼二六之一○(第二第一○○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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