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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降刘述劄子熙宁二年八月十一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七、《司马公文集》卷四一、《东都事略》卷七八上、《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
臣窃闻知杂御史刘述集贤校理丁讽审刑详议官王师元,皆以执守谋杀刑名差官取勘
侍御史刘琦钱顗,皆以论列政府公事,除员外郎降监酒税
中外闻之,无不惊谔。
臣闻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
孟子曰:「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古今通义人臣大节也。
谋杀已伤自首刑名天下皆知其非,违众议而行之,又罪守官之人,臣恐重失天下之心也。
夫绁食鹰鹯,求其鸷也,鸷而烹之,将何用哉?
陛下践阼以来,待臣下宽仁
至如皮公弼陛下明知其贪,阎充国陛下明知其猥也,二人皆以知县权发遣三司判官公事,及得罪而出,皆为知州
所坐,不过狂直,止以迕犯大臣遂降监当
然则狂直之罪,重于贪猥得罪大臣甚于得罪陛下也。
不胜拳拳,窃恐来者侧目钳口以言为讳威福移于臣下聪明有所壅蔽,非国家之福也。
备位近臣,亲被明诏,睹朝廷政事之阙,不敢不言
伏望圣慈深察愚忠,早赐指挥,赦刘述等更不取勘,其刘琦等别一本资序差遣庶几稍息群议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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