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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行婆传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二四、《司马公文集》卷六七
行婆张氏,潍州昌乐人
父为虎翼军校。
张氏生七年继母潜使侩者鬻之,绐其父云失之。
父哭之,一目失明由是军籍为民。
侩者鬻于故尚书左丞公家字曰菊花
范氏以媵其女,适泗州三班借职士则
张氏勤谨,其主家爱之
与父别凡二十一年,一旦遇之于范氏之门而识之,遂辞范氏,与父俱归。
父怒继母,欲殴而逐之,张氏曰:「儿非母不得入贵人家,母乃有德于儿,又何怨焉?
赖天之力得复见父,若儿归而母逐,儿何安焉」?
父乃止。
时年且八十,无佗子,家甚贫,鬻薪为业。
昌乐有故田园为人所据。
张氏乃与父母乡里,讼于州得之
未几,父卒,张氏养继母,尽子道
母老不能所适稍远,则张氏负之。
母卒,张氏嫁为里民王祐妻,生一二女
早卒,诸孤皆幼,张氏鞠之,不从人
既长,毕婚嫁,乃谓其子曰:「吾素乐浮屠法,里中古寺废已久,吾当里人修之
家处其中不复为尔母矣」。
里人闻之,争助以财。
不日堂殿厨庑,塑绘佛像,营储峙皆备。
每戒其子毋得至寺,曰:「寺有众人之财,将以兴佛事
一毫不敢私也。
汝来,使吾无以自明」。
全士则之妹,余嫂也。
元丰中张氏自潍之泗省全氏,又自泗之陕省余嫂,徒步千里,曰:「吾故时主家不可忘也」。
嫂置诸园门之旁,独处一室,日一蔬食,读佛书
每与女仆语,专诲以忠勤
不受而诟之者,辄拜谢不与校。
劳辱之事,则以身先之。
与之钱刀衣服固辞
强之,不得已辞多受少
尺薪寸帛,不忍弃,必拾以归,爱之如己物。
女仆之幼者,则为之栉沐纫缝视之如己女。
至于猴犬,饮食以时无不驯服,张氏去,辄数日悲呜不食
熟察其所为而异之,因谕之曰:「妪已老,幸有子,不与之居以终其身,而栖栖汲汲周游四方何为乎」?
张氏曰:「凡学佛者,先应断爱。
彼虽吾子久已舍之,不复思也」。
呜呼
世之服儒衣冠,读诗书,以君子自名者,其忠孝廉让能如张氏者几希岂得以其微贱而忽之邪?
闻其风者,能无怍乎?
向使生于刘子政之前,使子政得而传之,虽古列何以尚之?
惜乎为浮屠所蔽,不得入于礼义之涂。
然其处心有可重者,余是敢私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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