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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湖熙宁二年1069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三、《元丰类稿》卷一九、《曾文定公集》卷八、《四明图经》卷四、《黄氏日钞》卷六三、《文章正宗》续集卷一四、《玉海》卷二三、《延祐四明志》卷一、《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五八一、成化《宁波郡志》卷三、《名山胜概记》卷一八、四明文献考、《八代文抄》第三二册、雍正《浙江通志》卷二六○、乾隆《鄞县志》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鄞县张侯图其县之广德湖,而以书并古刻石之文遗予曰:「愿有纪」。
盖湖之大五十里,而在之西十二里。
其源出于四明山,而引其北为漕渠,泄其东北入江。
凡鄞之乡十有四,其东七乡之田,钱湖溉之;
其西七乡之田,水注之者,则此湖也。
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而湖之产,有凫雁鱼鳖茭蒲葭菼莲芡之饶。
旧名莺脰湖而今名,大历八年令储仙舟之所更也
贞元元年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
大中元年,民或上书请废湖为田,任事左右之,为出御史李后素验视后素不为挠民以得罪,而湖卒不废
刺史李敬方后素赋诗刻石以见其事,其说以谓当是时湖成三百年矣,则湖之兴,其在梁齐之际欤!
宋兴,淳化二年,民始与州县强吏盗湖为田,久不能正。
至道二年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而湖始复。
转运使言其事,诏禁民敢田者,至其后,遂著之于一州敕。
咸平中赐官职田,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顷为之,既而务益取湖以自广
天禧二年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
湖之滨,有地曰林村砂末,曰高桥腊台,而其中有山曰白鹤,曰望春,自太平兴国以来,民冒取之,夷庚又命禁绝,而湖始复。
天圣景祐之间,民复相率请湖为田,州从事张大有案行止之,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报如至道诏书以刻之石,自此言请湖为田者始息。
康定某年,县主簿曾公望益治湖。
张侯之为鄞,则湖久不治,西七乡之农以旱告。
张侯为出营度民田湖旁者皆喜,愿致其力。
张侯计工赋材,择民之为人信服有知计者,使督役自主之,一不以属吏,人以不扰,而咸劝趋
于是筑环湖之堤,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其广一丈八尺,而其高八尺,广倍于旧,而高倍于旧三之二。
鄞人累石堙水,阙其间而扃以木,视水之小大闭纵之,谓之碶。
于是又为之益旧,总为碶九,为埭二十。
堤之上植榆,益旧总为三万一百。
又因其馀材为二亭堤上以休,而与望春白鹤山相直,因以其山名
山之上为庙,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一以祠吏之有功于此湖者。
熙宁元年十一月始役,而以明年二月卒事。
用民之力八万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而其材出于工之馀。
既成,而田不病旱,舟不病涸,鱼雁茭苇果蔬水产之良皆复其旧,而其馀及于比县旁州张侯于是可谓有劳矣。
是年通判越州事。
越之南湖久废不治,盖出于吏之因循,而至于不知所以为力,予方患之。
广德之兴,以数百年,危于废者数矣,繇屡有人,故益以治。
大历之间溉田四百顷,大中八百顷,而今二千顷矣。
则人之存亡,政之废举,为民之幸不幸,其岂细也欤
故为之书,尚俾来者知毋废前人之功,以永为此邦之利,而又将与之人图其废也。
张侯名峋字子坚,以材闻,去而为提举两浙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差役水利事,方且于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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