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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词头劄子(二 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九、《苏魏公文集》卷一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宋史》卷三四○《苏颂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六、《经世八编》卷一五、《右编》卷三○
今月二十三日中书劄子节文尚书工部郎中知制诰李大临状,所有李定除官制内有未便奉圣旨令苏某依前指挥撰词
臣窃以官品高下职事有闲剧,皆所以才能之士;
擢授资级保任常法,亦所以奔竞之途。
由古以来,兹道不易
祖宗之朝,或有自起孤远登显要者。
盖天初定,士或弃草莱不用,故不得不广搜扬之路。
真宗仁宗以来,每有除授,虽幽人异士,亦不至超越资品
承平之代,事有纪律,故不得不因用资品授之法。
清明俊乂并用进任台端,动有成规。
远州幕官,非有积累之资,明白之效,偶因召对一言称旨,便台官
政府既已奉行有司不能抗议,使制命遂下,四方耸闻
仕进之间,岂无觖望
况今天下之广,英豪之众,他日或更有非常之人又过于此夤缘进见奏对称旨,则复以何官处之?
寖渐不已诚恐高官要秩,或可以歧路而致。
事有万一,不可不防。
所以区区言者,上以遵朝廷法制,下以尽有司之职业耳。
谨按六典》,中书舍人之职,凡诏旨制敕皆按典故,而起草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
前后舍人论列差除用典故而改正非一
三院御史中丞学士荐举朝臣,乃典故也,或不应此,其敢无言?
去岁京官除授所以无言者,以前诏令故也。
今若先立定制,许于幕职官中擢三院,则臣等复有何言而违拒耶?
定之此制,前日敏求大临洎臣皆知不应近制是以各有论奏
今再被诏旨,若便奏行,是臣故违官守,自作二三,上累圣明,孰任其责?
窃谓威福之柄,人主得以自专
官守有责,臣下得以固执
朝廷以定才实非常,则当特与改官,别职任,随资超用无所不可不必弃越近制,处之宪纲
若臣上惧严诛腼颜起草,诚虑门下封驳不肯放过
门下不举,则言事之臣必须重有论列,或畏议,固执不敢祗受
臣一废职事而致论议互起,烦渎圣听,则臣之罪戾,死有馀责。
所有李定除官未敢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