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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员外郎昭文馆桂州吴公墓志铭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八一、《郧溪集》卷二一
公讳及,字几道嘉祐中审刑院详议官
于时仁宗春秋浸高,国嗣未立,宦官猥多,公叹曰:「吾于此岂得默耶」?
即疏言:「古者绝人之世,故去肉刑不用,今阉人多取他人子腐之蕃其党,是宫刑复用也,伤绝莫甚焉。
稍为条禁,则上天报贶,宜有文王百男之庆,盖不夭胎、不毁卵,凤凰至重其类也」。
仁宗异之,以为言者未尝有此论也。
顷之谏官缺,仁宗执政曰:「可除吴某」。
时公已丁中允君忧去职服阕,即除秘阁校理
月馀,遂拜右正言
于是复言:「陛下未有太子朝廷群臣相与为讳而不言陛下于此时早定,他日使异姓生心,非至计也。
愿择宗室贤者而立之,天下知有所奉,则孰敢有摇足而上下者哉」?
仁宗由此感悟
其后二年,遂以主上入继
公又请责二府实效,去虚名茍简之政;
李吉甫裴垍故事,俾选用天下豪俊,有不职斥罢之,择贤将帅肃军法而绳堕卒;
刺史县令治最者,可褒进以劝良吏
宫掖扫除之臣,宜依开宝诏书,三十无养父者,听养一子
裁减诸司浮费更定任子令
诸所论奏甚多,其家所藏藁尚存二百馀纸,朝廷称之,然亦用此取嫉于人。
磁湖程氏以冶铸世得一官言者以为幸,请罢之。
以谓程氏于国兴利不宜罢,与议者亦不合,遂以工部员外郎出知庐州
公既去,朝廷究其事,以公议为是,而赐程氏官。
治庐之三月五峒蛮寇钦州边兵屡战没,乃进公户部员外郎、直昭文馆、知桂州经略广西公事
公至则搜其利害无所遗落疮痍之士皆起以奋。
始筑州城,凿甘棠水以注壕,绕边之地,障塞完固蛮人纳土请吏,特摩、安南来献
明年,得暴疾以卒,年四十九,嘉祐壬寅九月某日也。
初年十七,中进士第,为楚州盐城簿,邑人少年视公。
公至邑,与令争民事可否,令数绌伏。
邑人惊曰:「是少年簿可畏哉」!
其后福州侯官、知秀州华亭,俱有能名
侯官民忮很仇家斗,自饮鼠莽而死,仇家抵法官司明知能办,盖习之已久。
公折其狱,仇家勿论,活五十三人
提点刑狱移其法于七郡,被诬者皆得活,而毒死者遂绝,人谓公之德施闽越无穷矣。
华亭缘海筑堤百馀里,得美田万馀顷,岁出数十万斛,民于今食其利。
大理寺奏公检法官持法尤平。
三司请重铸钱法至死判,审刑者主之,公独争为不可
判刑恚曰:「立天下法,岂由一检法耶」?
公曰:「法者,天下法。
所不欲而执事独欲之,立天下法又岂独执事耶」?
判刑者竟不能夺。
得仕虽早,而进用绝晚,既用矣,还复斥去,遂至于死。
其所施设,亦可概见
呜呼,使予之述止于是而已乎!
公姓吴氏,曾大父讳某,大父讳某
父讳某,公在朝累赠太子中允
曾大父已上居金陵至大父徙于通州,而再世葬通。
至公之丧不克归,别葬于扬州广陵县某原,其后遂为广陵人乎?
初娶太常博士赵某之女,再娶比部员外郎刘某之女,为保宁县
子宽甫,太庙斋郎
长女进士南季,次适泗州盱眙簿赵觌。
一男二女尚幼。
其葬在治平乙巳月日
铭曰:
金陵,黜于世衰。
既极而复,自公发之。
再世葬通,祔土累累
公殁桂林,素棺南来
乡老引绋,请公葬归。
乃葬广陵,左淮右山。
孔子称贤嬴博之间。
古有鼎铭,维公方之。
其鶱不灭万世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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