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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介甫 北宋 · 刘攽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九七、《彭城集》卷二七、《皇朝文鉴》卷一一七、《经世八编》卷一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二二四、《经济类编》卷八三、《王文公年谱》卷二
见所与曾公亮书,论青苗钱大意,不觉怅惋。
仲尼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听讼而能判曲直,岂不为美?
然而圣人之意,以无讼为先者,贵息争于未形也。
今百姓所以取青苗钱于官者,岂其人富赡饱足,乐输有馀于公,以为名哉
公私债负逼迫,取于己无所有,故称贷出息以济其用。
介甫为政,不能使民家给人足,无称贷之患,而特开设称贷之法,以为有益于民,不亦可羞哉?
甚非圣人之意也。
自三代以来,更历秦汉,治道驳杂,代益浇薄。
其取于民者,万头千绪。
周公之书有之而今无者,非实无之也。
推类言之,名号不同而已矣。
若又取周公所言,以为未行而行之,吾恐不但重复,将有四五倍蓰者矣。
一部《周礼》,治财者过半,其非治财者,未闻建行一语。
独此一端,守之坚如金石,将非识其小者近者欤?
今郡县之吏,率以青苗钱为殿最。
又青苗钱未足,未得催二税。
县吏惧其黜免,思自救解,其材者犹能小为方略以强民,其下者直以威力刑罚督迫之。
如此民安得不请?
安得不纳?
而谓其愿而不可止者,吾谁欺?
欺天乎?
凡人臣之纳说于时君,劝其恭俭小心,所谓道也,岂不逆耳难从?
及至劝其为利,取财于民,广肆志意,不待辞之毕而喜矣。
故奸臣争以言财利求用,不复取往古事言之。
在唐之时,皇甫镈裴延龄用此术致位公相
虽然,二人者犹不敢避其聚敛之名,不如介甫直以周公圣人为證,上则使人主无疑,下则使廷臣莫敢非。
若是乎周公之为桀蹠,嚆矢桁杨接槢也。
商鞅为秦变法,其后夷灭。
张汤为汉变法,后亦自杀。
为法逆于人心,未有保终吉者也。
且朝廷青苗之息,专为备百姓不足,至其盈溢,能以代贫下赋役乎?
府库既满,我且见其不复为民矣。
外之则尚武功,开斥境土;
内之则广游观,崇益宫室。
鄙语曰「富不学奢而奢自至」,自然之势也。
介甫一举事,其弊至此,可无念哉!
可无念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