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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行 北宋 · 刘攽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彭城集》卷三四
公讳黯,字直孺,少聪悟好学
九岁作诗,有高远语,人皆惊伟之
十五能从进士举庆历六年中第,为天下第一时年二十五。
释褐将作监丞通判襄州
官满还朝召试学士院,拜著作郎直集贤院
明堂覃恩右正言
公性方严直谅自任好恶是非明白较然无所阿倚用是谏官
天资适宜慷慨大体,重于朝廷
仁宗皇帝识公手书,阅公章疏,常嘉赏之
前后所上数十事,掇其切至者著一二,以见公志。
尚书郎杜枢台檄,覆开封府狱事
狱情不完,驳正之,事连权贵人
贵人不便也,罢勿预。
已而他过,斥逐
初,御史中丞举正有所谏争于上,弗能得。
百官内朝留班将帅以见上,在廷中,独出前行,问中丞留班状。
既数月矣,因后事,乃发举以为愆尤,人皆知狱事见谴也。
公上极言其后谏官御史进对论事諠哗上前
宰相禁制台谏有请上殿者,皆因閤门白中书一候进止
公上以为言路自此大壅。
古者谏争,有折殿槛牵衣裾者,今虽諠哗何伤于直?
固请如旧
枢密副使狄青卒伍起,致位二府
以为祖宗武烈天下,是材武勇力之士,其建勋劳者多矣,犹未尝有得帏幄谟议者。
今天下方文治,而青身陷阵破敌之功,骤列枢近,使外国闻之,有轻中国之心。
宿卫诸军,皆小人戆愚无知,见尊宠,喜其党类可以倚藉摇动人心不可大者
朝廷之臣,以礼义进者将耻与偶,非所得贤者之心。
凡公论议,类皆若此
历迁三司判官赐绯同修起居注,假某官使契丹,迁右司谏
至和元年八月,以本官知制诰赐金紫、权判流内铨
天下承平日久百官职业皆有常宪,共乐于因循,而铨衡文书备具而已
公始欲以风义整救其弊。
益州推官桑泽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后代还,举者甚多应格当迁,故投牒自陈
皆知其尝丧父,莫肯为作文书
不可乃去,发丧制服以不家问为解。
除丧,求磨勘
以为三年不与其父通问,亦有人子之爱于其亲乎?
使虽非匿丧,犹为不孝也。
言之于朝,坐废田里不齿终身
晋州推官李亢故尝入钱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应举及第
十岁,当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
公以律所谓罔冒也,奏罢之,夺其劳考
庞丞相婿雍丘主簿陈琪,凡三调官未尝铨管
始因其父得官复再任,皆因其妻父乞恩
琪比他人未尝远宦,而举者二十四人
以谓此徼倖之尤者,而士大夫承望权势背公助私,其风不可长,又举奏琪。
琪后引对,才得循资云。
公前在修起居注天子退朝,御迩英召见侍臣讲说经书,读史传,而史官不预
以谓天子于此咨访政体论议治道德音圣问而史不记录,尝以为阙。
及将修起居注,因上奏言之。
自后修起居注官,遂得预迩英,行之至今
公以少府老疾,求守便郡出知陈州
未行,换许州
后一年,迁兵部员外郎,徙襄州
嘉祐元年十月祫祭毕,加朝散大夫封长乐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
少府还居邓州,公闻其疾笃,将弃官去。
念以符印属他官,且将坐所不当受者,因自移疾,以府事付佐官,既而脱身去,即日上书自劾
台谏官闻之,争举奏诋毁公。
朝廷高公所为,且以厌言事者意,徙公郢州
公竟以忧去官
居忧以善丧闻。
除服,还为兵部员外郎知制诰
诏书称之曰:「闻父之疾,委政归养,孝也。
上章自劾不肯茍免,忠也」。
公犹以前谪官不敢入朝
诏复趣召,差勾当三班院
明年,召为翰林学士判昭文馆
五年,谪吏部郎中翰林侍读学士、知邓州
未行,近臣台谏推言忠孝,宜在内省,复留为翰林学士知审官院
初,有司议京朝官三岁即自言求磨勘转官使人骤进非所以崇退让养廉耻也。
于是有司为当迁者,举行文书,而人不自言矣。
朝士喜名者,尚或辞让,求不磨勘有司移牒督之,至于十数
以谓向者使人自言,而士之恬于荣利,耻不求进,则其嘉尚旌擢可也
今有司举行无复自陈之嫌矣。
考课之法,岂徒进陟之而已哉,亦择其鲜功者而黜之。
士大夫何以辞不磨勘也?
其容有矫妄之人,虚窃不就之高,徼取恬退之誉,阴冀进擢无益风化不可不为之防。
请使言未愿及乞不磨勘者,皆自列其意,故有司因不复督索之,必待其复自陈及,更为按行中书,异为籍以记之。
有殊功异效,皆可勿迁。
上从公议于是士大夫为下情者皆息。
七年三月,迁左司郎中知开封府
九月,上祀明堂,加轻车都尉进封开国伯
公以方严著称所至人皆惮之。
及领京畿官吏谒见言事,皆得倾竭尽意,语有中理未尝不委听受,皆过所望
府吏旧七百员,而诸尝以罪去,已而复叙者,皆员外置之,积数百人
以谓此皆侥倖,且不足有罪
乃奏为条约,其以罪去复叙者,须正员阙,乃稍补之
府吏给事他官者,更七次则迁一资
吏缘为奸,他官之请从事无穷,或以一事未竟遣归,既又请之,则累记为两役矣。
公始命科条目,某事以上若干种,吏之从事在此数中者,为以次数,馀皆不听
一事而再往者,悉禁止之。
自后遵用贾尹故事
府吏人人失望更相搆会语言,取其断狱行事者,稍缘饰之,以为不直,冀以动摇公。
御史闻之,果以为言,攻之甚力,天子保持之。
执政见,上问曰:「贾某所为,诚公耶私耶」?
对曰:「私则无之」。
上曰:「何足以为咎」?
视职事有与开封府等者易之,以公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今天即位,授中书舍人进封开国侯
受诏修撰仁宗实录》,领群牧使
治平二年,拜给事中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
上始政事,乐闻谠言
公以直清见任,每进见从容天下事甚众。
上尝谕公,朝廷少得可任用者。
公对曰:「自前古治世,皆选当世之贤,以任当世之事,不借贤于异代
今天下岂尝乏人耶?
国家养育未至耳」。
乃陈五事,以言任人之法。
一曰知人之明,二曰养育以渐,三曰材不求备,四曰以类荐举,五曰择取自代。
天子纳之。
是时诏为德宁公主访婚公见上,言曰:「国朝公主出降,皆以祖为父,以父为兄,遂废公主事舅姑之礼,臣常惜之。
臣愿陛下诏诸公主下降,其有舅姑者,皆令备礼
于以人伦,正风俗,无大于此矣」。
礼官濮王称伯,上疑未决奏议经意,劝上从礼官言,未报。
八月京师大雨水出坏民庐舍
公时已卧疾,皆再奏,劝上侧身修己
以为前代水灾,皆阴胜阳,大臣专政震主之应,不可不察。
又简宗庙,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濮王谥号,宜以时定,无使两统贰父之说,骇动群听,以重取谪于宗庙
其言甚恳。
月馀,公疾益甚,求出补外郡
翰林侍读学士、知陈州
未行,以十月十二日薨于京师,年四十四。
士大夫闻之,皆相吊
诏书赠公礼部侍郎,录三弟,皆为某官。
公母陈氏,继母史氏
幼时陈归其宗,少府戒公,能取名第作官,则往视母。
及公登第日,果得所愿焉。
公迎陈母,致其欢养。
封仁寿郡太君,史封唐安郡太君
公四娶,马氏、任氏、张氏皆早亡;
末娶薛氏,故尚书郎直龙图阁绅之女,封延安郡君
子男二人,长元素蚤夭
士彦太常寺太祝
五女,皆幼。
公薨后若干日,得十二月某甲子归葬邓州某里,祔于先茔
谨具历官行事如右伏惟采择而加纂述焉。
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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