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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后追尊濮王诏令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四七、《范忠宣公奏议》卷上、《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七四
臣伏皇太后手书追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陛下已降敕命施行
窃以追崇濮王之事,始因中书不正之谋,陛下谦谨未行之间,闻皇太后曾降手书切责政府因此权罢。
皇太后复降命令追崇为皇,始末不同天下何取信!
皇太后彻帘之后深居九重未尝预闻外政,岂当复降诏令,有所建置
盖是政府臣僚苟欲遂非掩过,不思朝廷祸乱之源耳。
三代以来未尝母后诏令施于朝廷者。
自秦、汉以后母后方预幼主之政,自此权臣欲为非常之事,则必假母后之诏,以行其志,往往出于逼胁,而天下不幸不知事权臣
陛下长君临御于兹四年,万机之务,当出宸断
内奉慈闱,惟宜竭仁孝之诚,尽四海之养而已,岂须更烦房闼之命,参紊国章
一开其端,流弊极大异日或为权臣矫托之地,甚非人主自安之计也。
伏望陛下深察臣言,追寝前诏
凡系濮王典礼陛下自可采择公议而行,何必母后之命,施于长君之朝也。
臣方待罪于家,日俟诛窜,而区区之诚,不能自已者,尚冀一悟明主之听,以安宗社。
臣虽万死亦复何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