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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驾部墓志铭熙宁八年七月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七、《范忠宣公集》卷一二
君讳某,字某怀州河内人
尚书职方员外郎、赠兵部侍郎讳某之子尚书兵部员外郎、直昭文馆、同脩起居注、赠刑部侍郎讳某之孙。
曾、高而上世系所出,我先君文正公刑部公墓载之详矣。
君以兵部公荫,补试将作监主簿,调润州司法参军
部使者荐,监婺州商税
丁兵部公忧,起为赵州军事推官,迁大理寺丞知大名府朝城县事,改某官。
沧州盐山提举沧、滨、棣州盐税,迁某官,又徙成都府郫县
比部员外郎,以帅漕交荐,就知眉州事,迁驾部员外郎
秩满通判成都府,以熙宁七年某月某日终于官,享年六十有一。
为人刚毅明恕事亲至孝乐善好施,仁于宗族
初仕在润州,已能守法不阿转运使杜杞奇之,委兼他局至十数,事益精
婺州市征课久不登君主之,逾年,增课二千万。
尝摄东阳,民以明鉴目君。
居丧,虽贫甚,非善人之赙,皆避而不受
赵州,有谮其守将上官者,君力为之辨,不以僚吏自嫌事因得解时人高其义。
安抚不荐部吏吕溱在镇阳,以君有奇才,特荐之,自此安抚使得举吏。
建议广某州南关城后数年,朝廷卒用君言。
部使者干君以私,君守正不纳,使者虽怒,而君清约无玷,终不能害
朝城民喜为盗,由君善治,而俗为之变。
邑之徭役素重,且不均,君为节省均之民得以安。
时议清平县,唯君议不当废。
丞相文潞公为尹,喜君公正,以国士待之
其治盐山五年,课增至万万。
邑屡逢河灾,民逋租田,课积及千万,久皆流亡,责及齐人
君上极论其事,诏为蠲免
綦莎河决,君筑堤五十九里,以障水患复盐灶税七百万,民田税二百三十万。
沧州州城,科邑民大木,君白俾民改输钱,而官为市木,省民费八千万。
至于民间婚姻疾病,皆为立聘币之数、医药之法,州将李寿朋闻而叹曰:「兹古人之政也」。
郫人侈于游观,君至,教以节用而亦不废其俗。
朝廷遣使募役之法,君具以民之所欲为陈之,忤使者,遂劾奏君,而君处己自若朝廷亦不之罪。
在眉二年宣行诏令,皆能体公上之意,而民独晏如
二堂,绘两汉循吏历代劝学之臣,以为长人者之规。
兵部从事于眉,有德于其人。
及君去眉,民遂画君父子像而祠之。
及殁,成都尹赵公抃尤深嗟惜,为之厚加赙赠
事上恭而不阿,御下严而不苛。
有利于人,虽难必为;
于其私,虽小必慎。
当世名公巨儒,多喜其为人,而荐之于朝。
其所至,必兴庠序之教,而其考课,皆为第一
然其位不大显,亦命矣夫!
著《治县录》五卷藏于家。
凡四娶:元配德昭县君梁氏丞相适之犹子
继室延庆县赵氏仁寿县庞氏、福昌县滕氏。
七子:长贲,嘉祐六年进士第,方为秀州推官、知苏州昆山县丞
次鼎,早卒;
奉世、咸、损、震、巽,皆举进士
六女,其三适进士高徽、鲍湜、孙珏,其一早亡,二人在室
七孙:秉均、秉文秉璋、秉仁、秉德、秉礼、秉彝
诸孤将以熙宁八年七月某日奉君之丧,葬于兵部公之墓次,求铭于予。
予以先君文正公兵部公皆祥符八年进士,少兄事君;
又君之在郫及迁眉守时,予方使蜀,知君始终为详,不可不铭。
铭曰:
显允许君,良吏之师。
神明其政,父母其慈。
历官七邦,吏肃民嬉。
不充德,善人之咨。
庆贻后昆在理则宜。
太行之趾,洪河之湄,君之安宅万年于兹
陵谷有迁,君名永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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