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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请大夫宋君墓志铭元丰六年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七、《范忠宣公集》卷一三
公讳道,字叔达其先馆陶人
后迁京兆复徙河南,今为河南人
曾祖温故,任左补阙,赠工部尚书
祖讳泌,任起居郎、直昭文馆、越王府记室参军,赠光禄卿
父讳纬,任殿中丞通判抚州,赠尚书右仆射
公少孤,事母彭城郡太君及兄大监以孝弟闻,而力学自立,应韬略诏,中选
郊社斋郎,调兴州顺政县主簿
旋登进士甲科,为益州节度推官
与弟迪同榜大监公题其学室曰「双桂堂」。
累迁秘书省著作郎勾当御厨,改殿中丞
丁内艰服除,监楚州盐城县盐仓累迁尚书屯田员外郎通判原州,改都官
英宗登极,迁职方,赐五品服,转屯田郎中,以劳降州。
即位,改都官郎中同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就差都大管勾广济河,勾催辇运
司封郎中提点福建路刑狱公事,历知晋、邠二州
大监捐馆,迪坐三司免官手足忧患,不欲远适,请官京西以便其私。
都大、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入为开封府推官
补外,再除三门
又请提举凤翔府太平宫,起知同州
改官制,为朝请大夫
年高倦于民政,遂请闲职,得提举西京崇福宫
元丰六年五月丁酉终于洛之归仁私第享年七十。
公性宽厚,笃于慈爱仲兄早世,养其孤如己子。
居官简严职务皆有条理,恕于用刑故所至人乐其政,去而思之。
益州,摄犀浦民有诉其子之不逞者,使其父先笞之,苦楚已至,然后惩以轻法,其子遂改过尽孝
父语人曰:「吾有此子者,宋君之赐也」。
盐城详究盐法利病岁课增损,指其奸弊,为《盐政要录一篇上之,三司多行其说。
包孝肃公方主计,举公籴太仓,才一月登三十万斛,有诏褒之。
公尝上五事一曰遣使风俗,以察守令能否
二曰复武臣提点刑狱,以观人才且使举其类;
三曰复茶法以资国财
四曰责官恤民忧,以固邦本
五曰增置沿边弓箭手,以省戍兵
事多施行
公在原州,及归朝,凡五上言,请仿古民兵之法,籍编丁,蠲其税,无费县,而习山川之便,可得战士二十万。
英宗朝,遣使陜西,籍民为义勇,略如公策焉。
上言属羌酋长,久不补汉官部族滋多,而统领者心不一仓卒恐为贼用。
诏公与经略使议其事。
公所建置,皆从之。
州城近贼境,而虞备巨弛及,密分楼橹所占,而籍居人之附近十家为保,平时则主火备有寇则使登城以守,民亦未尝知也。
公自仁宗时迄上登极,屡言边事
会朝辅臣宣抚陜西,谋取朔方故地,乃诏公登对,将使赴宣抚司议事
及上问西事,公曰:「师出仓卒,非万全计」。
遂罢公行
公在福建,福之民林氏自刃死,吏疑其妹杀之,已诬服,将置极法
公面伸其枉而释之,治狱者皆抵罪,众服公之明。
在邠,遇岁饥有司仓粟赈民,而拘以常数
公请计口给食不当为限朝廷从之,所活者甚众。
在同,会出师西讨调发严急
夙夜尽瘁,事无愆素,而不笞一人
时民惮随军输粮,虽直十倍,无肯行者
下令听以一畜一夫,人皆便之。
既行,诸郡多如公法
同卒有戍边逃归者,伏不敢出,或聚而为盗,民不安其居。
公亲出城,遣其父母妻子招之,使复其旧,旬浃间得四百馀人
以其事上闻于是诏诸郡皆如同州一路乃安。
晚居洛阳,与名公士大夫游,善为歌诗,玩释老书,其燕居泊如也。
夫人李氏封福昌县君
四人:长曰子开,早卒;
次曰子直,举进士
次曰子明虢州司理参军
次曰子坚真定府法曹参军
三人元亨郊社斋郎
次曰元才元衡
孙女二人
诸孤将以其年七月壬申,葬公于开封府管城县义乡大吴仆射公之茔,以余忝公葭莩之末,述其事来请铭其墓。
铭曰:
陟位以才,避剧以年。
寿终于乡,葬则从先
有子有孙,公美具焉。
刻铭幽堂,以永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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