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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新法 宋 · 程筠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八〇
臣闻致国家富强者经国之法也。
使其法行天下人乐从者治民之道也。
政行于上,令宜于下,闳议大猷,驾古人而上之,此乃百世所当由、万姓所共趋之道,而岂一二人独虑臆见所谓道者乎?
制置三司至臣邑,举行新法
臣初奉命恐后,惧稍迟缓,干旷职之诛。
及布之民间率多不以为便,臣于是不敢不强于民,民亦不敢不强为臣应。
中夜思维深求作法之故,觉科条琐悉,将至追责纷繁
待罪一邑从一邑而推之天下郡邑,谅人情亦必与臣邑不殊
陛下庙谟大臣硕画,臣究无以得乎制法之至善、行之而可以立效者也。
古人理财,有圜府泉布之流通,即后来铸山煮海阡陌地力经理,亦取天地所有之利以为利,未闻多方取民谋生之利以为利也。
议者以此一行,则府库充盈度支不匮且可以养百万之师徒,挞四裔叛逆丰亨豫大之朝,而成绥靖之治,宁非臣子之所当为而为之者哉!
思致此,犹必有其道也。
有谓非常之事,难与虑始
以臣之愚揆之,簿书滋多,生理日瘁,为之未得其术,上理终捍格而难成。
高谭,而所行之事出于桑、孔之所未为;
皇皇庙堂之所求,为乎夷吾卫鞅所不屑,而顾可强民出其筐篚以从吾之法欤?
小民所有,累于毫末,而富室尤为吝啬以厚其家,必欲取之,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
陛下仁庇群生明照幽隐,乞更进廷臣讲求理财之术,更有嘉谟生灵之福。
收还已行之诏,亦与他法反汗之举不侔
若必以为经济之具、致治之本在是焉,陛下可以天纵圣明而甘处于三代以后乎!
念法之行也得其道,则民欢欣鼓舞而从之;
行之非其道,即严刑峻罚,而犹不能强之。
为国不可去道以为法亦明矣。
职位贱微,然与斯民甚近。
天威上临,臣为民请命,谨冒死陈言上干宸听
倘蒙俞旨,恩加望外
若因被谴,臣愿所甘。
无任惶悚屏营之至。
按:乾隆浮梁县志》卷一一,乾隆四十八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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